來源:黃子虔律師
時間:09/1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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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法居留顧名思義指的就是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超過法律規定允許停留的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任何非法居留時間超過180天者﹐出境後3年內不可再次入境美國﹔超過1年者﹐出境後10年不可再次入境美國。
原則上任何非移民身份的合法停留時間以I-94卡上規定的時間為准。 通常﹐ 在身份過期之前可以向移民局提出延期申請或轉換身份的要求。以下是身份延期及轉換身份申請的幾種情況﹕
- 如果只是做單純的身份延期﹐延期申請被批准﹐那麼申請人的停留時間以延期批准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如果第一次延期申請被批准﹐通常申請人還可以作第二次延期申請﹐即身份延期每人最多只能申請2次﹐每次延期最長期限為半年﹔
- 如果身份延期被拒﹐那麼當事人的身份從申請延期前規定的離境時間開始就算非法居留﹐但當事人還有60天的離境時間﹐這60天將不算入以上提到的非法停留時間超過180天及1年的時間限制內﹔
- 如果申請人申請轉換身份﹐申請被批准﹐那麼停留時間以轉換後身份所規定的停留時間為准﹔如果申請被拒﹐那麼申請人道身份從申請前規定的離境時間開始算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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