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次去法學院教書途中,路過機場路時,看到一個大幅廣告牌上寫道:WELCOME TO SUE YOU CITY. (歡迎光臨告你城市)
生活在美國,有生意的業主,或者有房產得房東,甚至普普通通得老百姓,常常會不可避免的面臨一些法律上的糾紛:合約糾紛,房東房客糾紛,信用卡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家人財產糾紛,業主與工人之間糾紛, 夫妻糾紛等等。
人所周知,美國訴訟是非常昂貴的。 原因不僅是因為律師費昂貴,而且是訴訟過程繁瑣,要求周密,各類不可避免的消費(比如,法院費用,取證過程費用等等)非常昂貴。 而且時間漫長。 美國的法律其實有雙刃作用。 既可以保護您應有的權利,同時也會被人不法利用來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 因此對法律方面多些了解和認識,可以避免很多麻煩,也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開支。
今天藉此機會談談遇到民事糾紛該怎麽處理:
民事糾紛當然包羅萬象,這裡不能一一講解,但最常見的糾紛都同合約有關,其中包括口頭合約和文字合約。
口頭合約及文字合約
除了幾種法定例外,多種情形下,口頭合約也是有效的, 美國的法律給雙方平等機會,雙方在庭上相見時都會有機會陳述自己的觀點,以說服法官或者陪審團。 不要認為雙方是口頭合約,口說無憑就不再追究自己的權利。 在沒有文字憑據的情況下, 其他方面的證據就成了關鍵。 您一旦要告他人,或者被人告,最好還是諮詢律師,妥善處理。 下邊給您幾個案例:
1. 案例之一
客人找到我說,她被人告到小額法庭原因是藉錢不還。 但是當時受到狀子時,她沒有理會,因為她認為對方沒文沒據,不會怎樣她。 幾個月後,法院通知她輸了七千多美元。 原因是自己不懂,又沒有去諮詢律師,結果自動輸了。 等拿到輸案通知,才知事情嚴重。 當然,有時事情到了這一地步, 也有挽救方法, 就這個案例來說,我們通過法律技術上的理由,幫她取得上述機會,推翻了原案。 但是她還是要有些消費。 經濟上還是有一定影響。
這個案子的教訓是,與人交易,一定要落實到文字,而且,合約最好是請律師來幫您準備。 律師比較了解何種文字合約有效,何種文字合約無效。 另外,在被告後,只要有收到訴狀,最好還是諮詢一下律師,或者請律師來處理。 因為回應訴狀有時間性規定,不要耽擱。
當然,文字合約方面的訴訟還是佔更多的比例。 也許您會問,既然與人交易最好有文字合約,最終還是被告, 不是自相矛盾嗎? 原因有幾種,比如,第一,文字合約做得不嚴密,模模糊糊, 雙方理解有誤,引起糾紛。 第二,文字合約本身有問題,根本不被法律承認。 第三,誰都有告人的絕對權利,想擋也擋不住。 所以說最好請律師來幫您起草合約,雖然要花點錢,但往往會對未來省去不少開支。 當然,既然被告,就要應訴,千萬不要不理不睬。 否則麻煩會同上邊一個例子一樣。
也有某種情形下, 被告確實不知道,對方在你沒有回訴的情況下,繼續在法院追究,最終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您自然輸了。 在現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客人來找我說,信用卡公司告他們欠債不還。 有些客人直到銀行的錢被信用卡公司提走之後,才知道原來有輸案在身。 即使律師再有回天之力,有時也會為時太晚。 原本可以避免的損失也已造成。
2. 案例之二
有個客人被告到法院,說他毀約。 當時他已搬家,確確實實一點不知道。 等到有一天,受到法警通知,命令他某月某日出庭,否則,將會被逮捕。 拿到通知之後,他一頭霧水。 律師通過法院了結後才知,對方告了他後,所有狀子,通知都統統送到了他的舊地址。 這種情況下,律師通過合適的動議和相應法律途徑, 也將此案推翻, 雖然,他不得不花些律師費,但是損失還是挽回不少。 這種動議因為技術性非常高,最好還是請律師來做。
3. 案例之三
有家公司被另外公司告到法院說他們毀約,受到訴狀後,馬上找到我們。 雙方都承認合約存在, 合約也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客人確確實實取貨後沒有按單付款。 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幫他們了解事實和經過,幫他們採取必要措施,與對方進行有效商談,利用法律允許的理由幫他們辯護,最終取得和解,減少了很多的損失。
因此,不管您是住房也好,與人做生意也好,最好有文字合約,以免將來說不清。 被人告了之後,也不要忙亂,最好及時諮詢律師,以便妥善處理,避免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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