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信托的重要性 IMPORTANCE OF LIVING TRUST

來源:郝琦律師 時間:09/18/2012 瀏覽: 3579

人總有一死是不可抗拒的真理。有些人對此毫無准備,有些人對此准備不完善,有些人做好了周密的安排。

 如果人去世時,既沒有遺囑 (WILL) , 也沒有信托 (LIVING TRUST),但留有10萬以上財產,其財產就要毫無選擇得通過法院 (PROBATE),並經過具體遺產法律條文(PROBATE CODE)來審決。

 一般人生前都會談到兩種准備形式:遺囑和生前信托。但很多人對兩者的區別了解不足。

 許多人認為有遺囑就不用信托了。也有很多人對遺囑有很錯誤得概念。遺囑和生前信托只有一個共同點,即生後安排。但是遺囑只有在人死後才有效,其實每個人自己就可以寫遺囑,其形式沒有特別要求,只要寫得清楚就好, 寫明自己是誰,有何財產,死後想把財產傳給具體某人, 自己簽字, 日期等等。其過程也許簡單,容易, 甚至可以不通過律師,但是遺囑本身或者遺囑糾紛都 要通過法院來審決。 信托就大大不同了。以下對兩者的基本區別做一點簡單介紹:

1. 信托可以避免通過法院來處理財產 (Avoid Probate)。

 不論您是單身,已婚,離婚,或者守寡,只要您的財產總值超過10萬,如果您沒有生前信托, 您的後代就會被強迫經過法院授理財產及財產糾紛(Probate.)遺囑和沒有遺囑情況下,法院審決是不可避免的。

2. 節省巨大開支 (Save Court Costs)

一但財產要經過法院來審理, 其過程既長又貴。一般來說法院授理遺產案至少需要兩年到五年以上。其費用是根據遺產額而定,比如,二十萬財產需要14,000 美元左右,4百萬財產需要106,000.美元,另外再加上其他費用(提案費,財產買賣費,律師出庭費等等),其中律師出庭費就要每小時300.00美元 到 400.00 美元左右。生前信托就可避免這些過程和開支。

3. 避免財產公開。(Avoid Public Knowledge)

遺產案一旦通過法院,您所有財產就成為公開資料了,任何人如果想了解您得財產情況及這方面得隱私,就可以輕而易舉的得到。信托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也就是說,在沒有信托的情況下, 您的財產情況不僅被公開, 而且到案子結束的時候,除去法院費用,律師費用,以及多年時間上的浪費,等您的後人得益時,其縮水程度可想而知。常常到這個時候,過世人的財產也就所剩無幾了。

4. 可以避免意外情況下措手不及 (Built-in Conservatoryship)

人生在世,焉知禍福。假如您上有老,下有小,突然發生意外,失去自我生存能力或者說話能力,沒有辦法照顧自己或者他人,或者沒有辦法表達自己的意願,生前信托就會避免措手不及, 避免家人通過法院來解決監護人問題。因為生前信托文件對此都會做好周密得安排。因為信托是以您得意願所寫,您對您未來財產安排有絕對的決策權,你可以隨時修改。一但去世,財產可以馬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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