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士指出,華人乘客搭飛機與空服人員發生糾紛,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且事後取證較難,求償反訴也更困難,呼籲華人在飛機上遇到糾紛,還是「好漢不吃眼前虧」,切忌「據理力爭」。
律師鄧洪指出,九一一事件後,航空公司對飛機上各類糾紛都高度警惕,加上空服人員工作強度大,飛長途航班的還有時差困擾,有時的確會出現小題大作的神經質之舉,也不排除少數案例,確係其他族裔出於對華人新移民的嫉妒心態,故意刁難生事。
當糾紛一旦爆發,華人新移民首先語言就吃虧,一旦驚動警方,往往百口莫辯。而且警察當中也不乏有人抱持預設立場,在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情況下,更傾向採信空服人員說辭。
鄧洪指出,攻擊與毆打(assault & battery)刑事指控可輕可重,毆打是攻擊性或未經對方許可的觸碰對方肢體,但攻擊不一定需要實實在在碰到對方,只要對方有被攻擊的恐懼感,即可成立,進而對乘客實施公民逮捕。如果糾紛過程中沒有拍攝錄影或其他證據資料,事後乘客如欲向航空公司反訴求償,也會因取證難度高,而比普通民事索賠更困難。
因此在飛機航班上發生糾紛,明智的應對措施不是「據理力爭」,而是「好漢不吃眼前虧」。
鄧洪強調,公民逮捕並非只有美國公民才能執行,普通民眾均有權實施,並且糾紛雙方都有權將對方公民逮捕。但行使公民逮捕權必須十分慎重,因為如果案子被撤銷,被逮捕的一方可反訴非法剝奪人身自由。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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