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Single Parent)是指父母一方帶著孩子,以單親戶主(Head of Household)報稅,其報稅狀態有別於夫妻分報(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而單親戶主又往往是夫妻分報的「延續」。按照國稅局的定義(Publication 17),孩子的父母一旦分居(Parents not living together),監管父母方(Custodial Parent)被視為非婚(Unmarried)狀態,即單親戶主狀態。
隨著近年來美國華人社區婚姻狀況的多元化及國稅局對單身家庭定義的從嚴掌握,只有離婚(Divorced)或合法分居(Legally separated)方被國稅局承認為單親。所謂合法分居,一是有法律文件(一般通過雙方的律師)證明,二是已「持續」了六個月以上(以12月31日為準),三是既然分居,夫妻中一方會自動或被迫搬離原住所,除非律師可以證明特殊原因分居「怨偶」仍同住屋簷下,因此報稅時顯示不同地址。
以上提及的是父母離異,自然還有從未結婚、同居生子、甚至「無父」「無母」的單親家庭,不管父母離異還是無父母單親家庭,他們的報稅與夫妻或單身有所不同。既然孩子是單親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員,所以單親家庭報稅的精打細算,主要圍繞孩子展開。目前,聯邦政府及州市的稅務條款中,與兒童有關的稅務抵減退稅或優惠條例主要有三項,即兒童稅(Child Tax Credit),兒童照顧抵減(Child Care Expense Credit)及低收入抵扣稅(Earned Income Credit)。三項抵減對兒童的年齡和單親的收入上限要求也各不相同。
先看低收入補助,對單親家庭收入的上限要求分別為3萬6052元(1個孩子),4萬964元(2個孩子)或4萬3998元(3個以上孩子),孩子的年齡不超過18歲。如果孩子就讀大學,可以從19歲延續至23歲。
再看兒童抵扣稅,每個孩子1000元,最多不超過3000元。單親收入超過5萬5000元時抵減便開始減少,一旦達到7萬5000元兒童稅便降為零。符合定義的兒童需17 歲以下。以2011年報稅年度為例,凡1994年出生的兒童因2011年屆滿17歲,將喪失兒童稅補助,兒童稅中如果抵扣(Credit)沒有用盡,剩餘部分可以退稅(Refund ),計算公式為收入減去3000元乘以15%(最高不超過1000元)。
最後是兒童照顧抵減,用於14歲以下的兒童入托,課餘活動(如游泳、繪畫、補習)或夏令營等。每個兒童每年允許抵減3000元,兩個或以上兒童的家庭每年允許抵減6000 元,申請兒童照顧抵減的家長收入無上限,但收入在1萬5000元以下的戶主,兒童照顧的抵減按5%計算,即一個孩子可抵減1050元,兩個以上孩子可抵減2100元,但這只在理論上成立,實際計算時由於戶主的標準抵扣 2011年為8500元,加上單親家庭與孩子至少兩人的豁免額7400元(2011標準)已達1萬5900元,因此只有單親戶主的收入高於1萬5900元時,兒童照顧的抵減才開始計算,而家長高於1萬5000元收入時的兒童照顧抵減額將降低到20%來計算。
在1040表及2441附表中,我們只看到一個孩子抵減額為600元(3000元乘以20%),兩個以上孩子的抵減額為1200 元,而這600元或1200元的抵減只用於抵減單親報稅人上稅收入所交稅,而不會以退稅形式出現。
不過,在州市兒童照顧抵稅的計算會有很大的不同。例如,黃女士帶10歲女兒單親報稅,2011年自雇(1099)淨收入1萬5000元,女兒課後補習申報3000元。在聯邦1040表中,由於標準扣減及豁免額1萬5900元已高於1萬5000元,所以2441附表中的計算1050元雖然計算但無法「兌現」,顯示為零。但在紐約州市的IT-216表中,3000元的兒童照顧開銷仍按35%及AGI Factor (調整係數)1.1 計算為1122元列為退稅。(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