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選擇不起訴別人,也有可能被起訴。雖然可能原告缺乏有力的起訴理由,但也不能輕視這樣的訴狀。
有些不習慣美國法律制度的華人可能會忽略這樣的指控。然而,訴訟不像普通的感冒,可以自行消失。訴訟更像癌症,如果不使用恰當的、最好的藥物及時治療,可能導致很嚴重的後果。有些人不相信自己會被起訴,因為沒有做錯什麼事情。很悲哀的是,沒有理由的起訴一直存在。如果不根據適當的法律保護自己的無辜,可能會被要求承擔責任,即使事實上是無辜的。
更重要的是,法律並不給被告很多時間去回應。通常在訴狀送達的30天內被起訴者必須回答訴狀或提起其他反對。有時一個訴狀被直接給被告或公司管理人員,但有時只是留在某人的商業或家庭地址。當事人應該立刻把收到的訴狀通知專門的法律人員。在30天沒有回應之後,可能會產生針對缺席 (Default)。如果對方獲得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可能被要求對原告訴狀中提出的任何訴求負責。被起訴人的物業、銀行帳號、汽車等都可能因為缺席判決的執行而受到影響,因此應當在被起訴後立即見律師。
提醒:本文包括一些有關美國法律制度的基本資訊。但這些不是法律意見。在作出重要的商業或法律決定前應該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員。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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