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幼年來美申請暫緩遣返案的夢想青年會已有7萬人。許多人都想知道,如果申請案被拒,移民局會怎麼做。移民服務局在2011年11月7日政策備忘錄上公佈簽發上庭通知 (NTA)的政策。目前,該政策有如下的主要內容。
下列情況必需發出上庭通知:有條件居留的身份被中止,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案 (I-751) 被拒,解除企業移民有條件居留申請 (I-829)被拒,難民身份被區域主任中止,尼加拉瓜人調整和中美洲人救濟法(NACARA202)和海地難民移民公平法(HRIFA)調整身份被拒,政治庇護或暫緩遣送、遞解被拒,被確認返回恐懼不具可信性(但負面的判決不會自動就發出上庭通知),NACARA203暫停遞解出境、取消移送出境被拒。
對證實欺詐調查報告(SOF)的詐騙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沒有規定一定要簽發,但是會發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和違反國家安全出入境登記系統 (NSEERS)的案件,將轉送移民執法局 (ICE)來決定是否發出上庭通知。刑事案件分極壞的和非極壞的案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極壞的案件不予判決,而轉給移民執法局,對非極壞的案件移民局會完成判決,並將案件交給移民執法局。然後,移民執法局將決定是否或如何提起遣返程序以及是否扣留外籍人士,如果移民執法局拒絕簽發,移民局將不會發出上庭通知。
至於申請入籍 (N-400)涉及1990年11月29日前重罪的案件,或申請人在獲得綠卡後及必須具備良好品行規定的期間內被定犯下遞解出境的罪行,或申請人在調整身份、入境美國之時,不允許調整或入境,美國移民服務官員(ISO )將提出是否簽發上庭通知的建議,然後案件會轉給申請入籍上庭通知審查小組(N-400 NTA)來決定,此審查小組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一位主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律師、區代表和一位移民執法局的律師(受邀請的)組成。
危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將遵循欺詐檢測及國家安全局(FDNS)的規定簽發。
除了上述這些情況外,移民局不會簽發上庭通知。例外情況是,外籍人士透過書面方式申請上庭,或者如果區域或中心主任與移民執法局協商後一致同意,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可以主動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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