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等都會區房市穩步回升,初秋上市屋不減反增,不少有意賣房屋主希望趕在冬天前完成交易。上市屋增多,生意好轉,也影響房產經紀為屋主提供服務,佣金讓利空間減縮。
佣金讓利 空間不再
以紐約曼哈坦地區為例,依規定支付給經紀的佣金標準約為房價5%至6%,但前兩年景氣不佳房價下滑,屋主仍可與經紀協商,爭取減少佣金。紐約長島Modern Spaces總裁本乃穆(Eric Benaim)說,隨著房市復甦,近來房產經紀多不願在佣金方面讓步。
自去年底以來,就在紐約皇后區一帶尋覓公寓的陳小姐表示,最近聯繫賣房經紀以安排看房,有部分經紀反應相當冷淡。而不久前她曾經嘗試出價,因同時有多位買家競價,賣方經紀根本不予理睬,她發現經紀的服務態度與年前相差頗大。
據紐約時報報導,在紐約市,若屋主同意將房產委託給經紀,意味著屋主賦予房地產公司獨家代理權,在6個月期限內,買家透過經紀看房,若交易成交,由屋主支付佣金給經紀。房產經紀需負責專業攝影圖片、廣告文案或視頻介紹等,經紀職責在於為上市房做宣傳,吸引買家,爭取最高賣價,甚至輔助買家獲得合作公寓董事會批准交易。布碌崙Aptsandlofts.com總裁莫德雷爾(David Maundrell)說,佣金應以房屋售價6%為基準,但若買家無代理經紀,屋主可要求將佣金降為5%,因經紀可兼而代理買賣雙方。
買家經紀 賣方付傭
紐約凱威地產公司房產經紀吳冠軍指出,紐約法拉盛、新鮮草原和貝賽等地區較受華人買家喜愛,房價上漲且房源減少,佣金議價空間自然縮小。他建議買家也應聘請房產經紀,簽訂「buyer brokerage agreement」,以方便與賣家經紀溝通,成交後佣金由賣方支付。
紐約普天壽地產公司(Prudential Douglas Elliman Real Estate)房產經紀姜穎指出,買家挑選房產經紀時,應確認經紀是否熟悉當地社區,看房過程中,買家可權衡經紀是否從自身利益出發,提供符合訴求的房源且及時跟進,並根據市場調研結果對交易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買賣雙方簽約前,屋主需先簽署披露表格(disclosure form),表格也說明了賣方、經紀和買家三者之間的關係。但如果是同一家房地產公司,甚至是同一經紀代表買賣雙方,經紀必須聲明不偏袒其中一方。法律顧問葛芬科指出,代理合約也有例外,若在屋主與經紀商定的期限內,屋主自行將房屋賣出,則可不支付或支付部分佣金。若房產在代理期截止時尚未賣出,且屋主打算另選其他房產公司,但前任經紀仍可代為尋找至少6名買家,如有買家在指定期限(通常為90天)內簽約購房,前任經紀仍可獲得佣金。
紐約市平均售房期為5個月,而代理合約有效期通常為6個月,且可延期。曼哈坦房地產公司Argo經紀柯柏內(Harold Kobner)指出,與屋主簽約時應提供一些細目,如準備樓層平面圖、聘請專業攝影師,並列出如何宣傳房產。「凡是已告知客戶未來要做的,我都會列在合約裡。」
普天壽地產公司經紀尚雪莉指出,房產估價時將根據建築用材、樓層高低、屋內格局、裝修年限、景色和陽台等多種因素。她說,曼哈坦地區房產簽約量今年9月比去年同期增長50%,房源卻減少。
咪奇(Micki Lazar)急著在年底生產前盡快賣掉位於曼哈坦格林威治的統艙公寓(Studio),她選擇一家知名地產公司代為賣房,但買家看房時,經紀常不在場,且催促咪奇降低售價,令她反感。她建議屋主應挑選曾賣出鄰近大廈房產的經紀,同時,也應詢問已成交的賣房案中標價與成交價的差異。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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