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遇到遺產處理的事,從傳統上來講,生前立下遺囑是處理遺產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在遺囑執行過程中,常會出現非立囑人和受囑人之愿卻又不得不為之的情況,這種情況大致會有三種。
其一,立囑人去世後,遺囑會交由法庭處理,這叫做「遺囑驗證」(Probating)。這是一個法律程序,在債務償清後,剩餘的財產將按順序分配。這個法律程序會產生較大的費用。
其二,在「遺囑驗證」的過程中,遺囑內容必須成為可公開諮詢的內容。任何希望檢查法庭文件的人都可以看到立囑人欠下的債務和留下的財產,而且這個法庭程式非常費事緩慢,甚至可能長達數年。
其三,作為法律程式,遺囑認證會產生不少費用,除支付遺囑執行人的服務費外,複雜的遺囑驗證過程還可能需要會計師、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的參與,這些服務也將產生不菲的費用。
如果沒有遺囑,各州會執行州遺產處理法(Interstate Succession Laws)進行遺產處理。在加州,如果丈夫去世,遺下妻子和一個孩子,則他們各獲50%遺產;如果遺下妻子和多個子女,則妻子享有三分之一遺產,子女享有三分之二遺產;如果無繼承人,則遺產歸政府所有。
大部份人會採用訂立遺囑以保證按自己的意願處理身後財產。但是,如何能找到一種方法,既能保證實現立囑人的意願處理財產,又能避免和消除遺囑處理法律過程中缺陷,保證隱私,降低花費?有沒有這樣的方法呢?當然有。這就是「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使用「生前信託」,想分配遺產的人可以在信託中指定被分配的財產,以及由誰來獲得這些財產。同時,與遺囑不同,「生前信託」並不指定遺產執行人,而是由受託人(Trustee)來掌管信託的財產。而且受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使公司。創立信託的人可以指定他的朋友為受託人,該朋友可以免費提供信託服務。受託的個人或公司也可以根據與創立信託者的協定收取服務費。
「生前信託」的好處是,在無訴訟糾紛的前提下,信託可以不公開,不經過法律程式處理資產,資產的性質和內容都能不被公眾所知。受託人也可以較迅速處理財產移交,大大減少財產分配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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