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來美觀光免簽11月上路,許多民眾已開始規畫訪友、探親或自由行。在加州大多依賴汽車與公路運輸系統,交通執法單位與律師提醒,駕車前務必備妥有效的中華民國證件以供查核。若遇糾紛切勿激烈反應,可委託律師出面處理。
車管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發言人Jan Mendoza表示,無論入境加州的是哪國觀光客,只要持有本國政府核發的駕駛執照,車管局即視為具合法駕車資格。至於英文版的國際駕照,有利於資格查核,但本身並不屬於合法駕照,台灣觀光客仍得攜帶中華民國汽車駕照才行。
加州公路巡警局新聞官Saul E. Gomez說,在加州駕車旅遊的外國觀光客,上路前最少得準備兩項文件,好讓交通執法人員查核。一是母國核發的有效駕駛執照,二是母國的護照正本,他說即使是有效駕照,觀光客的駕車日期,也得符合護照內停留美國境內的期限。
曾協助觀光客處理罰單的華裔律師蔡玟慧說,交通法庭有明文規定,短期居留的觀光客若持有母國駕照,即視為具合法上路資格,這點並無疑問。不過,一些民眾不擅以英文溝通,若遇交警刁難別過度反應,甚至大聲咆哮、指手畫腳對峙,應事後找律師協助,別嘗試以過激手段據理力爭。
針對有民眾仗恃觀光居留,領到超速罰單甚或酒醉駕車後撒手離境,執法單位與律師均提醒此法不可取,嚴重的話恐遭逮捕入獄並起訴。Saul E. Gomez表示,旅客駐美期間領到罰單,有兩種方式處理。第一是委任交通律師代表出庭,其次是由在美親屬協助繳納罰款。他解釋,罰單若未處理離境,抑或未依規定出庭者,在出入境海關都有電腦紀錄,除非從此不到美國,一般都會追溯訴刑責。
Saul E. Gomez說,就算旅客入境僥倖沒被查到,只要在加州境內犯行被攔停,交警資料庫也會有存底。若法官曾核發拘捕令(Warrant),當事人可能被逮捕歸案併入獄。蔡玟慧表示,國際旅客在加州酒醉駕車或超速被罰,除非從此不入境美國,記錄會一直存在電腦內,她強調酒醉駕車是觸犯刑法相當嚴重,切勿輕忽罰單或出庭通知而惹上麻煩。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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