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稽查低收入健保

來源:楊心傳會計師 時間:10/05/2012 瀏覽: 3786

據統計,美國每年健保欺詐600億元,2011年僅追回41億元。今年3月,司法部長、國稅局長與衛生部長在國會誓言聯手整肅健保欺詐,7月下旬召集全美主要健保計畫負責人齊聚華府,商討如何堵漏與嚴查。紐約市人力資源局(HRA)反欺詐調查處入夏以來對低收入健保人發起的稽查不斷升溫,使參與人倍感震驚。

例如,吳先生在紐約上州經營汽車旅館(1120C公司),每年與太太出工資(W-2)約2萬元,全家四口(2個子女)住皇后區,長年享受白卡健保計畫(Medicaid)。今年6月,他突然接到紐約市人力資源局反欺詐調查署通知,要求提供2005至2012年5月個人稅表、銀行報告、子女就讀學校及雇主歷年薪資證明、房租合約及瓦斯水電賬單。吳先生於一個星期內湊齊所有文檔,面呈稽查官。三天之後,調查員要求吳先生的會計師提供汽車旅館2005至2011年的公司稅表、銀行報告及貸款餘額證明。
 
第二天,吳先生便收到高達八萬多元的罰單。這是因為從2005至2011年的七年中,其數字全部超標,因此反欺詐調查處他把七年中紐約州政府給予的低收入健保津貼藥費全部吐出作為賠償。他一家四口每年收入2萬餘元,汽車旅館也是連年虧損,怎麼會有健保欺詐之嫌呢?但反欺詐調查處有自己的推理模式。
 
該模式是,吳先生的汽車旅館市值約120萬,銀行抵押貸款約100萬,因此股東擁有的淨值為20萬,基本上是吳先生購買汽車旅館的首付。如果吳先生買得起汽車旅館,絕不屬於低收入。儘管他的首付也是七拼八湊甚至從中國借來,但由於是私人借款而且缺乏法律證據,所以上不了檯面,無法列為公司的欠債。雖然吳先生夫婦個人銀行賬戶不足3000元,但還有公司中的資產淨值20萬元作為後盾,遠遠超出反欺詐調查處設定的低收入健保申請人的財產資源上限(2006至2009年分別為1萬8450元、1萬9950元、2萬5050元及2萬6310元,2005年、2010年和2011年不要求),這樣調整之後吳先生2006至2009四年立刻喪失低收入健保資格。
 
再看2010年和2011年,雖然不要求財產來源,但反欺詐調查處也有高招,那就是以現金流(Cash Flow)為出發點,用公司當年的盈利(或虧損)加上折舊(120萬除以39年),把現金流收入(Available Business Income)加入到個人收入上。以2010年為例,吳先生夫婦W-2收入為2萬5800元,四口之家白卡上限為2萬7732元。本來符合資格,但納入去除折舊之後的公司收入,他們調整之後的個人收入扶搖直上,自然超標。現在只剩下2005年,由於吳先生的汽車旅館剔除折舊後仍然虧損,夫婦收入低於2萬元,反欺詐調查處無計可施,勉強接受。在吳先生的會計師和律師陳情下,反欺詐調查處最後判定罰款6萬元,三分之一首付,餘款按一百個月分期付清。
 
姜先生夫婦擁有一家外賣餐館,每年開W-2為1萬5000元,與兒女一家四口得以享受白卡醫療保險。但餐館淨值約20萬元(全部現金買入),設備折舊每年約2萬元,套用反欺詐調查處的公式,2006至2009年財產來源均超出上限,2005年至2011年個人收入1萬5000元加上萬元折舊同樣超標,除非餐館虧損2萬元以上,或許於2005年、2010年或2011年出線。總之,按照反欺詐調查處的這一套衡量標準,業主股東雖持低收入卻照罰不誤。
 
從2012年8月起,反欺詐調查處稽查範圍將進一步擴展到低收入健保人的擔保人,以白卡參加人為例,儘管他們的低收入或低資產(銀行存款3000元以下)均符合標準,但他們在過去十年內來美取得綠卡,則反欺詐調查處現在要向有經濟能力的擔保人追債,反欺詐調查處預估每一位被擔保人將平均受罰4700元。這不能不引起眾多類似低收入家庭的警覺。(作者為註冊會計師)

資料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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