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須帶有照ID 賓州法官喊停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08/2012 瀏覽: 3098

賓州法官辛普森(Robert Simpson)2日頒佈強制令,暫停實施由賓州州長科貝特(Tom Corbett)在今年3月14日簽署的賓州選民在投票時須攜帶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Photo ID)新法規;因此,11月6日的總統大選,賓州選民將不必準備附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即可投票。

該法自公佈後即引起多次抗議行動及法律訴訟,資料顯示,賓州超過75萬8000人、也就是9.2%的賓州選民無駕照或護照等附有照片的身份證件,其中費城就有18萬6830人。尤其是窮人、老年人和年輕人無照片證件者比率更高。

賓州是全美第16個規定選民必須持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才能投票的州。共和黨籍的賓州州長科貝特認為新法規是為防止舞弊,但民主黨人士認為,新法是為了讓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羅穆尼可以在賓州獲勝。

費城市長亞裔顧問委員會華裔委員朱楓表示,日前在華埠舉行的慶祝中秋節活動,協助選民登記的攤位發現許多華裔選民並不知道有此新法,有人沒有附照片的身份證明,如今這些影響下月總統大選華裔投票意願的因素都已不存在,他呼籲華裔要踴躍投票。

費城華埠發展會執行主任陳國賢表示,他認為州政府在頒佈新法前並未具體計畫,也無足夠時間協助所有選民取得證件,如今法官的裁決完全符合民意,也保障了公民投票權力,他預期11月6日大選投票率將提高。

辛普森法官2日的決定,意味他並不認為新法有違州憲,因此未來賓州選民投票是否攜帶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目前仍未明朗。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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