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時應避免使用有歧義的詞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09/2012 瀏覽: 3406

相信您一定聽過這句話:一分預防勝過十分治療。這句話特別適用于商業合同。開始時謹慎考慮將會避免日後很多的糾紛。下面兩個案例就非常典型。

案例一:一位預定了200多噸的雞肉的食品購買商想購買一些適用於烤炙和爆炒的小雞。但是,運來的卻是一些老的,用來蒸煮的雞肉,於是這位失望的買家就提出了控告,讓法院來決定雙方當事人是怎樣來理解“chicken”這個詞的含義的。

聽完了幾個行家的證詞以後,法庭得出合同中的一般所指詞並沒有表明買家想要雞的類型或級別。行家解釋說,在交易時,人們一定要指明你要買或賣的雞的種類。因此,在拖延訴訟以後,賣方贏得了這個案子。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有詳盡的說明,那麼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的紛爭了。

案例二:一位農民與一家加工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加工公司同意去收割農民中的上百英畝的莊稼,除非天氣不好。地裏交替種植著不同的莊稼,它們收割的時令不同。而那年的天氣在季初出奇地冷,而後又突然地轉暖,變熱,導致了莊稼立即成熟。食品加工廠不可能同時收割所有的莊稼,於是這位農民就以違背合同規定向它提出了控告。這家公司反駁道,根據不利的天氣條款的規定,他們是沒有責任的。那不是收割的完美季節。就這樣,合同中的語言成為可這家公司不履行義務的藉口。

這些案例說明了簽訂合同前闡明合同語言措辭的重要性。確定你與另一方對合同中所有模糊不清的詞與短語的含義都達成了一致的觀點。即使一個不起眼或放錯了位子的標點符號也可能大大改變你在合同中的責任和義務的範圍。同時對於常常被誤用的詞也要注意。比如,你同意兩個月付款(Bimonthly Payments),你是理解成兩個月去付一次款還是一個月要付兩次款?

就是因為有如此多的危險,所以最安全與謹慎的方式就是,在簽字之前有一位在合同法方面經驗豐富的律師檢查並同意合同的內容。


資料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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