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中央與地方分權明確的國家,在執法領域上,聯邦執法官員專注於聯邦有管轄權的犯罪調查,各城市警察則專注地方治安事務,兩者各司其職。用比較淺顯的例子來說,就是聯邦調查局探員不會去攔檢轉彎未打方向燈的駕駛人;而地方警察也不會專門在路上抓非法移民。
但這種模式已漸漸改變,尤其在加州州長布朗日前否決加州眾議員阿米亞諾提出的「信任法案」 (TRUST Act,AB1081),又稱「反亞利桑納州攔檢法案」之後,加州的州級、縣級與城市的執法機關,都可將非法移民罪犯遞解聯邦當局,執行驅逐出境或其它處分。
從某種程度上來看,今後地方警察也是廣義的移民局探員,過去警方不理會涉案關係人是否有合法居留身份的作法,可能也不再適用,影響相當深遠。
地方警察介入移民執法,源於2008年小布希總統執政末期推出的「社區安全計畫」(Secure Communities),歐巴馬總統上任後又持續擴大,至2011年,全美共有1210個地方執法機關與聯邦加入該計畫,至2013年預計增至3141個地方執法機關。經由雙方合作,2011年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共計關押14萬餘名被定罪的非法移民囚犯,其中有7萬2445人遭遞解出境。
但社區安全計畫始終爭議很大,許多移民團體不斷示威抗議,擔心地方警察介入移民執法,會使得沒有合法身份的犯罪受害人不敢報案,讓罪犯逍遙法外,某些執法機關可能會濫用權力,使合法與非法移民都遭到歧視,例如亞利桑納州警方攔檢非法移民的作法,而若干被捕與遭驅逐出境的個案亦有失公平等等。
此次州長布朗否決「信任法案」引起西語裔社區的憤怒。但平心而論,傳統上支持寬大移民政策的民主黨籍總統歐巴馬大力執行社區安全計畫,同是民主黨籍的布朗,也支持地方警察將非法移民罪犯交給聯邦處理,這就值得各移民社區深思,如果換成共和黨執政,作法只會更嚴厲。
寬大的移民政策,並不代表美國必須接納犯有重罪的非法移民,美國也不能毫無限制讓所有非法移民就地合法化。地方警察對違法的非法移民視而不見,並非合理作法,中央與地方分權的理論不能無限上綱。
從政治上來看,歐巴馬與布朗的作法,是在保守派與自由派之間設法取得平衡點,一方面讓符合條件的非法移民逐步合法化,例如「延緩遣返」政策與發給這些人正式的加州駕駛執照。但與此同時,涉入犯罪行為的非法移民也必須給予處置,作為某種政治上的妥協。
各地警局對此或有不同作法,但警察逮捕非法移民、移送聯邦,未來可能逐漸成為一種新趨勢。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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