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美國公民,為兄弟姐妹申請綠卡,總算輪到了,最近,他們去美國在台協會面談,在台協會官員因為我長年在台灣工作,要我補上歷年出入境紀錄和報稅資料,我擔心的是這些是否和我長年居住台灣,並且在美國報稅較低有關?
答:
1.一般而言,即使當事人申請親屬移民,所需資料都已送達美國移民局,並已獲得批准,並不保證在各領事館面談時,一定成功。
因為,領事館官員有權力以一個新的案件,要求補充材料,再次審核裁決你送的所有資料。
2.普遍而言,如果你是美國公民,你進出美國的紀錄並無關兄弟姐妹的綠卡申請。
唯僅持綠卡居留權的當事人,若申請未婚子女的移民綠卡,領事館官員很有可能要確定當事人是否還居住美國,符合家庭團聚的主要宗旨?
同樣的,報稅資料最重要的是要顯示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經濟擔保能力,讓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後,不致成為美國社會的負擔。
3.一般經濟擔保,須提供個人收入報稅資料及擔保人數,並附上過去的稅單,以確定申請人符合條件來美。
4.若收入不夠擔保申請人數,也可以用其他的房地產或其他的保證人來符合移民法所規定的經濟擔保條件。
唯若經濟擔保有不實資料,一旦引起領事館官員質疑,即使當初在美國簽證中心已接受你提供的資料,領事館官員還是有再次審核裁決的權力。
5.根據最新消息,台灣已獲得美國免簽證的待遇,若是你覺得你的案件受到不合理待遇,那麼,另一途徑是可以先入境美國,才在美國本土提出訴訟。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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