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的一個老鄉向我借了500元。我與她其實不是太熟,只是在另一個老鄉家裡聚會上認識的,此後通過幾次電話。大家還說得來,對彼此印象也不錯。她告訴我說家裡遇到急事,急需錢用。都是「天涯淪落人」,誰都有為難的時候,所以我沒有多想就借給她了。她感激涕零並再三告訴我說兩、三個月內一定全數歸還。
但半年後,我再見到這位老鄉時,她連提都不提欠錢的事,好像全忘了。我想問她要錢,但一開始還有點不好意思。一年過去了,見面時她還是裝做什麼都沒發生的樣子。我實在忍不住了,就向她討還我先前借給她的500元。她滿口答應,說只是當時手上沒有這麼多現金,保證一個星期後親自給我送來。可是一個星期過去了,我沒見她的影子。於是我再給她打電話,她連我的電話都不接了。我去她家找她,早已人去樓空。我心裡十分懊惱,也很生氣,想不到好人做不得。
一晃三年過去了,前幾天我去超市看見她。我走上前去向她要錢並指責她做人太不地道,她惱羞成怒,與我發生口角。我一生氣就抓住她的手臂要她與我一同去警察局。她不肯,我們就扭打起來。她拿出手機報警。警察來後問了一下情況,不但沒有對她指責,反而把我拷起來帶到警察局關了起來。第二天我被放了出來,但通知我要在一個月後上庭,因為我「聚眾鬧事」,還要罰款200元。美國是一個民主國家,我的這位老鄉借錢不還,做錯了事,可是卻沒有受到懲罰,為何我要出庭還要罰款,天理何在?我想請教我應該怎麼辦?
陳梅律師答:
我們雖然十分同情你的遭遇,但並不同意你在這件事上的處理方式。美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在美國,各級法庭根據相關法律處理不同的案件,從大的角度來講,分民事和刑事兩大類,所以有民事法庭與刑事法庭。
欠錢不還應該屬於民事。因為所欠數額沒有超過5000元,你若有她的欠條,可以到當地的小額法庭去告她。如果沒有證據她借了你500元,那你只能望洋興嘆,就算自己花錢買一個教訓吧。
但因你一時氣憤,當眾抓住她的手臂推搡,你可能犯了刑法。你還算是幸運的。因為你沒有動手打你的這位老鄉,所以還只是出庭付罰款單而已,否則你還有可能遇到更大的麻煩。我們知道你心裡不服氣,但是冷靜下來想一想,如果每個人都無視法律而只憑自己的意願來處理糾紛,那將是一個什麼樣的混亂情景呢?
另外,還要提醒你的是,你一定要在規定的出庭時間出庭,付罰款。如果逃庭,你的事可能會升級。法官有可能因你的逃庭而對你發通緝令 (Arrest Warrant)。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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