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籍 數月可恢復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15/2012 瀏覽: 21207

雖然美國政府對棄籍者在稅法上的要求愈來愈嚴格,令有錢並有意棄籍人士須三思而後行。但令人意外的是,多年前放棄美國國籍,返台從事政務官的台籍背景者,目前告老返回家人落地生根的洛杉磯,卻發現不到半年即可恢復美國籍。

 據瞭解,他們若曾在美工作,依稅法規定繳稅,目前返美與家人團圓,只要符合領取社安退休金資格,一度棄籍「出走」,不致影響他們可領取的福利。

從事高科技的甲君當年受中華民國政府徵召返台,一開始從事技術官僚,不須放棄公民。後來進入政府部門,只有依法放棄美國公民。

他說,多年前放棄美國國籍時,未受到任何刁難。年前決定返美住在靠近已結婚立業的子女住家附近,並重新申請綠卡,也很快獲核准。月前申請社安退休金,也未受質疑,讓他覺得美國政府真是非常慷慨。
 
當年以僑胞名額返台擔任新黨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的律師營志宏說,棄籍者只要配偶是公民,或滿21歲的子女是公民,都可用直系親屬名義申請綠卡,不受配額限制。實務上幾個月就可重新入籍。
 
由於棄籍者的社會安全號碼不致因棄籍失效,因此棄籍者只要在社安署擁有40個工作點數紀錄,屆退休年齡,只要恢復國籍並提出申請社安退休金,一樣有資格領錢。

律師許俊良說,公民直系親屬沒有配額限制,尤其親屬若已住美國,通常不到半年就可獲入籍許可。目前移民法未限制自願放棄綠卡或公民者,日後重新申請綠卡的可能性。但重新申請綠卡者,不得擁有道德瑕疵或淪喪情形。
 
道德瑕疵是指曾因觸犯聯邦重罪被定罪,並被判入獄一年以上。道德淪喪最常見的是指涉及家庭暴力,並被定罪。

不願具名的洛杉磯華人指出,馬英九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陳碧玉,在被爆料擁有雙重國籍並在美置產後,才出面表示,已放棄美國籍。但承認任職最高法院法官期間,基於「親情」考量,2008年1月申請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一年八個月後宣誓放棄,無疑已模糊問題焦點。因為她確實曾在擔任法官的公職期間申請綠卡,她對國家的忠誠度已讓人質疑。
 
這名華人並說,由於重新申請入籍很容易,今後不論是台灣藝人或政客,若在公開場合撕破美國護照或表示放棄美國國籍,如還有公民的直系親屬住在美國,根本就是在忽悠(耍弄)老百姓,讓人對他們的誠信打折扣。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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