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 有哪些方法?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22/2012 瀏覽: 2317

問:聽說可以投資50萬或100萬元而能取得在美國合法居留,並獲得綠卡,有沒有其他的投資移民方法?
葛懷中律師答:對那些有足夠財力可以投資50萬或100萬元,而能取得在美國合法居留,最終並取得綠卡,EB5是最受歡迎的法律,我以後會為大家詳細介紹此法律的一些規則。另外一條合法在美長期居留的途徑E-2比EB-5要簡單一些,而且風險要少得多。

以E2來申請在美長期居留的先決條件,是你所屬的國家必須和美國簽有貿易協定(treaty country),台灣的公民即合於此條件,此移民法稱為Treaty E-2 Investor Program。必須注意的一點是E-2是非移民簽證,從E-2轉變為永久居民,尚須另外的手續。

E-2簽證並無最低投資額,是為小企業主所設計的居留途徑,你可自創事業,亦可購買一個小事業。對投資個人並無資格限制,而且投資金的來源亦無規定,只要你的投資事業可賺取足夠的利潤來養活一家人,而且投資者本人須在事業中經營,此項事業並須證明可連續經營一段時間,一般來說五年以上,即合乎E-2的條件。雖然E-2並不能直接幫您轉換為綠卡,但也提供了一個在美合法居留的方法。

此外,尚有一點,E-2簽證是由國務院所簽發,並不歸移民局管轄,最妥善方法是在原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申請,如果申請者現居住美國,亦可向移民局申請,唯一不便的是當你要離境出美國,在回美前必須在境外領事館轉換成E-2簽證。因此我建議若您合於 E-2簽證的條件,在原居留地的美國領事館申請要方便一些。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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