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如何入籍

來源:賀秀娟律師 時間:10/23/2012 瀏覽: 16924

問:我先生是美國公民,我們在台灣居住,小孩出生在台灣,現在8歲,我們希望幫小孩申請美國公民,請問要如何辦理?

答:美國公民在海外出生的小孩要申請入籍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為自動轉公民身份,第二種為加速歸化入籍,最後一種為通過取得綠卡後加速歸化入籍成為公民:

第一種: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動轉公民身份 ,需要在美國大使館或者領事館提交DS-2029及DS-11表格,條件符合通過,大使館會頒發《海外出生領事報告》、美國護照和社會安全號。通常,申請人當天就可以領取出生證明,而獲得護照則需要等待10個工作日左右。社會安全號碼將會在註冊登記後的4個月內寄至申請人。

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婚生子女未滿18歲
(1). 父母雙方都是美國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國居住過;或
(2). 父母僅一方是美國公民,這位美國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本人14歲生日之後。

2. 非婚生子女未滿18歲
(1). 母親是美國公民。只要母親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連續居住一年;或
(2). 母親是非美國公民,父親是美國公民。父親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並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他本人14歲生日之後。父親承認父子女關系並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保證撫養此子女一直到其年滿18歲。

還有一種特殊的申請方式,叫做「祖父法案」,即由祖父母為孫子孫女提出申請,若孩子的父母親未滿足以上條件,符合條件的祖父母亦可為孫子女申請。

第二種:如果長期在海外居住,不滿足第一種條件,可以通過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歸化入籍。

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歸化入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至少父母一方為美國公民;
  2. 子女未婚;
  3. 美國公民父母一方必須已在美國或美國的邊遠屬地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兩年是在該父母一方14歲生日之後;或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父母一方(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國公民,且已在美國或美國的邊遠屬地實際居住至少五年,其中兩年是在他/她14歲生日之後;
  4. 子女年齡未滿18歲;
  5. 子女常住在美國以外的地區,且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
  6. 子女通過合法途徑暫時在美國居住,且保持此種合法身份。


向移民局申請獲准后,小孩再向領事館申請B-2簽證去美國宣誓,辦理好美國護照后再回海外居住。

第三種:如果前兩種情況都不符合,綠卡子女依靠父母公民身份加速歸化入籍,即:通過幫小孩取得綠卡加速歸化入籍成為公民。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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