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稅搞不清 商家出錯叫苦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0/23/2012 瀏覽: 4480

在橙縣從事禮品生意的丁先生,月前收到內華達州客人一筆大訂單,並要求他將商品不要運到內華達州客戶的公司,反而運到范杜拉縣某地址。丁先生以為商品是賣到外州,不需向客戶收取銷售稅,沒想到幾個月後加州稅務委員會(Board of Equalization)上門稽查,被發現未收取銷售稅(Sales Tax),責成他的公司補繳稅,讓賺取微薄利潤的丁先生大感吃不消。

加州稅務委員會近年主動出擊,前往各地商家查訪是否有逃漏銷售稅,對不清楚銷售稅規定,並不是故意不向客戶收取銷售稅,尤其是新移民的商家無疑雪上加霜。

會計師黃世仲說,加州銷售稅規定複雜,並很技術性,一不小心商家容易出錯。如商品賣到外州,只要對方客戶在加州沒有商業行為,且商品是透過第三者運送單位,如郵局、Fedex等運到外州,也就是有外州運貨單,就不須向對方收取銷售稅。

如果商品是賣給同樣位於加州的大盤商,只要對方能提供加州銷售執照,也不須收取銷售稅。

但商品即便是賣給外州商家,若對方要求出貨者將商品運到加州某地址,由於未涉及外州運貨單,就要向對方收取銷售稅。但若對方指明將商品送到的加州商家,能提出加州銷售執照,也不須收取銷售稅。

黃世仲說,也有向加州商家訂貨的外州商家直接開車來本地運貨,並轉頭就在本地跳蚤市場賣貨。由於未涉及外州運貨單,本地商家也有必要收取銷售稅。

會計師施啟祥說,銷售稅及使用稅(Use tax)其實是一體兩面的稅賦。商家或消費者在買貨時,若未付銷售稅,就要付使用稅。隨著網路發達,加州政府發現很多加州人向外州買貨,逃避銷售稅,造成州政府稅收損失,因此加強向加州佬徵收使用稅。目前年收入超過10萬元的商家,每年依法都須申報使用稅。

基本上,向外州供應商買的貨若是在加州使用、儲藏或消費,須繳納加州使用稅。若外州供應商未對加州商家買的貨收報使用稅,加州商家須直接向加州稅務委員會繳納使用稅。一般來說,使用稅與銷售稅稅率相同。

加州政府目前要求加州以外的商家若在加州有經營行為,如有辦事處、銷售代表等,在銷售商品給加州客戶時,需在加州註冊並徵收或繳納銷售或使用稅。

如果外州供應商已向本地商家收取加州銷售稅,須向對方索取收據,列明購買的產品、金額、稅費、供應商名稱、地址、加州供應商許可證號及姓名和地址。儘管外州供應商只需按加州通用稅率,即依7.25%計算稅款,商家有義務按商品首先被使用在加州某區的有效稅率,繳納足額使用稅,也就是州稅率加上地區稅率。

如果供應商徵收的稅率低於所在地有效稅率,本地商家須繳納使用稅差額。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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