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生前信託在華人社區已經相當普遍化,但是許多人仍然不太重視規劃自己的遺產。即使重視,但對於用生前信託來規劃遺產仍然陌生而選擇用遺囑,有些人甚至連遺囑都不想立,寧可讓法院來監督自己的遺產分配。不了解遺產認證程序的群眾或許對於這個處理方式還滿懷信心,但是不妨閱讀以下例子後重新考量:
王先生心臟病爆發死亡,未死之前從沒立過任何遺囑或信託,聽說他一生中有兩個婚姻,因為與張女士外遇,所以與第一任妻子藍女士在七年前離婚,他與藍女士育有一子,現年十七歲。根據離婚協議書,王先生同意每月支付兒子的生活費包括他的教育一直到他大學畢業為止,藍女士放棄贍養費。
離婚後的王先生在大陸行財運,開創的一家上市的電力公司增值後,臨死之前他的股份價值為九千萬美元。
當時居住美國的藍女士是從居住在大陸的張女士獲知王先生在大陸過世的消息,當時張女士自稱是王先生現任妻子,還說他們生了一個女兒乖乖。張女士說她不曉得王先生有否立下過遺囑,所以她在美國僱用了一位律師為她申請遺產認證。
王先生的父母親早已過世,除了一位常年居住在美國的妹妹,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王先生離婚後在舊金山購買了一棟豪宅,也在屋崙買了一棟四單位商業辦公樓。由於王先生與張女士同居大陸,所以美國的一切資產包括銀行帳戶及這兩個地產都透過授權書交給其妹處理,妹妹每月不僅幫他支付美國的所有生活費及其他開銷。
如今王先生的遺產認證程序已經進行了十八個月。他的唯一法定遺產繼承人是現任妻子張女士及兩位子女。雖然藍女士身為死者前妻和他妹妹沒有繼承權,但是兩人都各自以債權人的身份互相與死者的繼承人爭奪死者的遺產。他妹妹的約二十萬元債權人權利要求是基於她為死者所支付的以上所列開銷,而藍女士價值一百萬元是基於該離婚協議。
王先生死亡消息的公佈導致該電力公司股價大跌。原本值九千萬元的股票如今只剩下十萬元。商業地產也因沒付房貸而被法拍。所剩資產只有自主屋、股份和一點現金,總值約僅僅八十萬。
藍女士僱用了自己的代表律師。在遺產認證過程中,張女士拖延出示結婚証,因此律師懷疑結婚証是虛假的,於是藍女士到大陸一探究竟,並前往民政廳調查但找不到結婚証書。
按加州遺產繼承法,死者的資產必須按優先次序先用來付清埋葬費後遺產分配人與其律師之費用後,付完其妹和藍女士債務後有剩餘的話才輪到繼承人。三方和解談判失敗。藍女士目前正在大陸起訴張女士偽造結婚証,在美國聲稱王先生妹妹的債權虛假,並非真正債權人。家屬們各有立場互不相讓。訴訟持續的話,最終扣除律師及遺產分配人的費用後再付清妹妹和藍女士的債務後,恐怕遺產不會有剩餘分配給繼承人。
想必王先生在天之靈一定嘆氣搖頭說:「為何當初不花七百塊立一個信託呢?」。雖然生前信託在人未死之前不能避債(死後另當別輪),但是至少它能夠避免遺產認證訴訟,不僅可以省下昂貴的訴訟開銷,確保自己離開這個世界後,自己最關心的人將來有所照料,或許還可以避免家醜外揚。
資料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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