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可以說是當今世界上最普及也最廉價及容易取得之毒品。在美國青少年在party, pub, 或大型室外搖滾音樂會吸食大麻可說相當普遍。在其他年齡層吸食大麻也不是新聞。有人覺得吸食大麻就像喝完酒一樣,較放鬆,愛講話,也有人想睡覺。也有人認為接觸大麻,這一輩子與毒品結緣,會難以自拔。大麻是否應合法,長久以來爭議不休。甚至有人認為一旦大麻在加州合法,所增加的銷售稅可以對加州沈重的財務有很大舒解功能。可見大麻的地下巿塲有多大。
今天本文不涉政治也不討論大麻應否合法化,純粹從加州法律角度來分析大麻的吸食何時合法,何時非法。以免無知觸法。
首先在1996年215提案通過後加州訂立了一個大麻憐憫使用法(Compassion Use Act of 1996)。持有縣郡所發醫療卡的病人或醫䕶人員可以持有並培育大麻,但原則上不得一次超過8盎司重量。其目的就是使大麻在法定的醫療使用範圍內合法化。以減少某些病患之疼痛症狀。
除了上逑之醫療原因以外,大麻之持有,使用,堷育,販賣都是非法的。茲說明如下:
1.為個人使用為目的而持有大麻,依健康安全法第11377條規定如果數量在1ounce或28.5grams以下,可以處以$100之罰金。但持有數量超過規定就得以處以$500罰金或最重六個月的刑期。原則上,這些行為屬非暴力毒品犯罪,如果遭起訴都可以取得簡易假釋管束計劃或社區服務,完成後得以取消控訴,就如同沒有犯罪記錄一樣。但如果累犯就未必有此待遇。
2.為販賣目的而持有大麻,依健康安全法第11359條規定,是屬重罪。觸犯本條罪名不需有實際販賣行為,只需有販賣意圖即可成立。販賣意圖,大多依情況或環境之間接証據來認定。例如持有大量大麻和現金或同時持有大量吸食工具及大麻,則極可能被認定有販賣之意圖而持有。
3.如果沒有法訂原因而培育種植大麻,是屬一年以上重罪的。但如果培育的目的是給自行使用,而非販賣圖利的有可能會給予導正假釋的機會。但如証據顯示培育種植大麻目的在銷售,則依健康及安全法11359條規定是屬一年以上重罪。
4.販賣,運迗,配銷大麻是屬大麻犯罪中最重的一項,可以處高達四年的有期徒刑。需要提醒讀者的是經由網路販賣大麻是執法單位的重點之一。家中有青少年的父母也要特別注意孩子在網上行為。
綜上所逑,不論你是否支持大麻合法,就現行法律嚴格來說除醫療大麻外任何微量吸食都屬違法,執法單位或許力有未逮,沒有嚴格取締或執法,但大家對大麻非法性的認知還是要有的。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vwl@zllawyers.com;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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