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超過半年,或綠卡已過期,擔心回美時綠卡被海關沒收,有持綠卡的中華民國人民想利用最新上路的來美免簽證計劃,以觀光客身份入境美國,但美國官方表示,除非放棄綠卡,否則無法以免簽來美。
有的綠卡持有人沒遵守移民法規定,離開美國超過半年,回台定居或是到大陸做生意,等到回來美國時,綠卡被海關沒收,甚至有些人綠卡都過期了,也沒申請更新,這時美國海關不會輕易放行。
一名去年夏天剛拿到綠卡,就返回台灣定居的中華民國籍人士表示,他以為拿到綠卡就可隨時自由進出美國,但最近打算返回洛杉磯處理事情時,才聽說超過半年入境,恐怕會被海關刁難,上網找資料時,發現網友討論,有綠卡的人若想避免麻煩,只要透過最新的免簽證計劃,上網路「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登記,就可以觀光身份再入境美國。
美國在台協會AIT表示,這是行不通的,免簽計劃提供持中華民國護照者無須申請簽證就可前來美國洽商或觀光,也就是取代以往的B簽證,但以此方式入境的旅客,在美期間不得改變其身份,或變更籤證種類。
美國在台協會強調,若綠卡持有人要用免簽的方式進入美國,必須先完成放棄綠卡的手續,填寫I-407表格,且再等待4周到6周后,才可申請填寫免簽的旅遊許可電子系統ESTA,以觀光身份入境美國。
中華民國人民若不想放棄綠卡,律師許俊良建議,回美前可先到美國在台協會申請旅行檔案,若綠卡過期者,可持旅行檔案回美後更新綠卡,但若離境太久如一年以上,海關通常會勸其放棄綠卡,若綠卡真不幸被沒收,只能出席移民法庭,提出證明如在美房産或是帳戶等,證明仍有在美居住意願。
資料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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