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近日宣布,聯邦EB-5綠卡計劃將延長三年。盡管當局每年只批發一萬人名額的EB-5簽證,但此計劃卻越來越受歡迎。鑒於嚴格的美國移民法,許多外國富人對於是否申請此計劃抱懷疑態度.
如果外國投資者投資新的商業公司,並提供十個新崗位,EB-5綠卡計劃允許外國投資者申請美國綠卡。此計劃提供了良好的機會給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 同時對美國經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外國投資者、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將得到兩年居留權,以上都符合EB-5計劃的商業法規。
外國投資者必須投資商業公司才能獲得EB-5簽證。根據美國移民局網站所述,此公司必須是盈利性公司,公司形式包括合夥公司,股份制公司,獨資公司,合資企業,有限集團或其他形式。外國投資者可選擇自己投資小型項目,或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參與投資建立大型項目。
投資金額取決於外國投資者投資商業公司所在城市。對於農村地區或失業率高於美國平均水平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地區,最低投資額為五十萬美金。城鎮地區最低投資額高為一百萬美金。
聯邦EB-5計劃將有效至2015年九月三十日。
資料來源: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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