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海外申報所得新規定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1/14/2012 瀏覽: 2350

近年不少擁有中英文雙語能力的華裔被美國公司派到中國大陸工作,或主動前往台灣或大陸找尋跨國企業工作,造成不少華裔美國人居留海外。會計師指出,依照美國稅法這些海外華裔須申報全球所得,且自今年起,如果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產超過5萬元,夫妻超過10萬元,須另外使用8938表申報。

金融資產包括海外的銀行存款、股票、有價債券及利息等,不包括房地產。

根據美國人居住海外協會資料,即使不包括派駐海外軍人,有超過632萬美國人住在海外。

會計師吳致德指出,國稅局要求居住海外的美國公民及永久居民若總收入超過或等於稅法規定的寬減額(Exemption)及標準扣除額(Standard Deduction)的總和,須申報所得稅表。並建議即使總收入少於寬減額及標準扣除額,還是須申報所得稅表。今年居住海外的單身收入超過9750元,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收入超過1萬2500元,夫妻合併申報收入超過1萬9500元,都須申報所得稅表,申報所得稅表不代表一定要繳稅。而這個標準與定居國內的納稅人相同。

如果納稅人過去12個月在海外居住至少330天,為免當事人雙重課稅,在美國申報所得稅時享有美國稅法的「海外收入豁免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今年該豁免額是9萬5100元,意指若某甲在中國的收入是11萬元,且符合稅法居住規定,則在美須繳的所得稅,是以兩者相減後的1萬4900元計算。

會計師李新忠說,被派到海外服務的美國人,常享有公司提供的房屋津貼,這部分福利可以不必申報為收入。但如果是自付房租,可與海外工作所得抵減,享受「海外收入豁免額」以外的額外抵扣。但為免被濫用,可以與收入抵扣的房租支出不能超過某個上限,唯大城市如香港、上海等地因房屋租金昂貴,有更高上限。

李新忠又說,在海外工作的人若是自雇,就房屋租金一樣可與海外收入抵扣。但海外工作人士最常見的疏忽是:忘掉繳付15.3%社安及聯邦醫療保險在內的薪資稅給山姆大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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