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9年入籍,同年11月申請妹妹和她的13歲的兒子(當時已在美國讀高中至今),我妹妹於2004年離婚,至今未婚。上月,我妹以探兒子為理由申請到來美非移民簽證,準備12月來美國。由此,我有以下以下疑問:
1、她在美國這次以探親身分最多可以合法逗留多久?她兒子14年5月高中畢業,她可以在美國合法等到那時嗎?
2、她可以在美國等待綠卡排期嗎?還是回中國等待更好?在美國等待期間身分一定要合法嗎?有何途徑?由於等待慢長,她可以打工嗎?
3、她的兒子後年高中畢業,預計會在美國讀大學(到時18歲),像他這樣如何辦綠卡呢?估計等我妹申請到期時,他的年齡已過21歲了。
答:
1、你的妹妹入境後可以在美國境內停留六個月,如果接近六個月的時候,你的妹妹還需要在美國停留更多時間,她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延期一次。但要合法在美國停留到2014年5月她兒子高中畢業不可能;
2、你的妹妹如果想在美國排期等待綠卡,她需要在10年內在美國都要保持合法身分,否則無效;因此,你妹妹回國等待更現實一些;在美國,沒有移民局發工作許可證工作屬於非法打工;
3、你妹妹的兒子在此大學畢業後,可以通過雇主辦理工作簽證及勞工移民;他也可能通過結婚的的方式來辦理移民;由於移民法律不斷演變,人的想法也在改變,到時候你妹妹的兒子會自己做出正確決定。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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