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提出破產救助必須真實,坦誠地告知他們的財務帳目往來。債務人不準確或不誠實的話,破產可能會被拒絕免除其債務根據第727(一)(4)破產法。該節規定,債務人不予以免除債務,如果“債務人故意和欺詐性,或與中的案例(一)發了假誓或做假帳...” 債務人必須向法院披露所有重要資訊。遺漏或虛報資料可能是破產申請的致命傷。
在Stamat 案例:小兒科醫生診所申請第七章破產。他的妻子是一名會計並擁有和經營收帳公司,為她丈夫的醫療診所收賬。這對夫妻于07月26日2007年聯合提交申請書第7章,列出超過150萬美元的債務。債務人表示,他們在2006年的生意收入$53,309。然而,他們的報稅表顯示他們的業務總收入287.200美元,淨收入20559美元。在341a債權人會議上,債務人披露過去的投資及利息收入沒有列入財務報表。債務人告訴受託人他擔任兼職員警。這份工作報告中並沒有列在原來的表格,雖然他每月收入約為 80美元被列入業務收入列於附表一,債務人也表示,他於 2005年支付1萬美元給債權人解決未決訴訟。
2004年341A會議後對債務人進行條例審查, Stamat夫人承認,她和她的丈夫申請破產保護之前,在兩年之內將密歇根州度假物業作了兩次重新貸款,得到超過 $90,000美元。
債務人隨後修訂了財務報表,在債權人會議上糾正錯誤。債務人先前修正表格時披露債務人擁有兩支槍。美國破產法庭受託人要求法庭拒絕債務人的破產債務免除,因為在他們的表格和財務報表有大量的疏漏和錯誤。
債務人申辯,沒有必要披露他們不再存在的企業的盈利,並聲稱他們並不需要披露“被動投資利益”,因為他們僅僅是有限合夥人。此外,債務人質疑他們的需要披露1萬美元的和解金,$90,000抵押重新貸款再融資 ,他們認為這是日常的財務狀況。
破產法庭的重點是債務人度假屋的重新貸款,還有他們沒有列出所有的商業利益。 法院認為,一再虛假陳述已成事實,並建立一個模式漠視真相。區法院和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同意。上訴法院說,生意繼續存在與否都要誠實陳述。 “SOFA的問題 18要求本案所有在六年內的商業利益,都與本案有關,'而事實上,詢問'開始和結束日期'...”法院說。
第七巡迴說,有沒有在記錄表明,借款10,000元,用這筆錢來清償爭議的債務,這不是債務人經常要作的。重新貸款是更接近,但事實上,一些錢用於個人的原因,有些是用來經營企業,因而該轉移並不意味著在正常營業。此外,破產法院認為,債務人沒有算上所有重新貸款的數目。第727(一)(5)拒絕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因為有“無法令人滿意的解釋...任何資產損失或不足的資產,以滿足債務人的責任。”
第七巡迴法院確認了破產法院和區法院的決定,拒絕免除醫生和他的妻子的債務。
楊清泉律師畢業於喬治城大學法學碩士,並已經開業三十年以上。他專精破產法,商業和民事的訴訟,在加州已成功的處理了超過六千破產案件。律師通英語,國語及福建話,並期待著與您討論您的個人情況。請致電安吉Angie,芭芭拉或Jess,預約電話(626)284-1142 ,位址1000 S Fremont Ave Bldg A-1 Suite 1125 Unit 58 Alhambra, CA 9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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