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洛杉磯9月25日電專訪:加州處理醫療疏失要照顧醫患雙方——訪留美法學博士鄧洪(記者張小軍)醫療疏忽和醫療失誤在美國是個嚴重問題。據權威機構統計,美國每年有4.4萬至9.8萬名患者死於醫療疏失,近3%的患者是醫療手段不當的受害者。美國是如何處理醫療疏失引起的糾紛呢?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出庭律師、留美法學博士鄧洪告訴記者,美國加州處理醫療疏失的關鍵是尋找患者和醫生雙方利益的平衡點。
鄧洪說,在保證患者有機會控告醫院的同時,加州法律也在多方面保護醫生的利益,並對他們進行監管。美國政府對醫生的監管主要通過兩種手段:一是直接管理,二是通過訴訟制度等進行間接管理。而在醫療疏失訴訟中,律師先幫打官司然後再拿錢的訴訟制度很有特點。
在美國,律師接手醫療疏失案件不預收律師費,而是在案件勝訴並獲得賠償後,按比例與原告分成。按照加州法律規定,賠償額在5萬美元以內,律師可以拿40%;超過5萬美元部分,律師可以拿1/3;超過10萬美元部分,律師可以拿25%等。這種制度使貧窮的患者也有打官司的機會。供患者選擇的疏失責任人包括醫院、醫生、護士、藥劑師、其它醫務人員以及醫療保險組織。美國某些醫療保險機構要求患者在看專科醫生前,必須先由家庭醫生向它們打報告,獲准後,保險才能承擔看專科醫生的費用。然而這樣做,有可能拖延時間,使患者錯過最佳就診時機,因此醫療保險機構也可能成為被告。
醫療疏失案進入法庭後,是否存在醫療疏失則由陪審團裁定。控辯雙方都會邀請相關領域的醫療專家為自己辯護,力圖說服陪審團。專家的挑選有嚴格的要求,專家的學歷、經歷,以及是否與案發地處於同一地區都可能影響其證詞的可靠性。鄧洪說,因為不同地區的醫院的醫療步驟可能存在差異,法庭會根據案發地區醫院的通行作法進行判斷。
加州有關醫療疏失的法律中指出,醫療疏失有故意和無意兩種。其中無意的醫療疏失有四種情況:一是誤診,二是忘記向患者通知治療風險,三是手術疏忽,四是用藥錯誤。如果法庭認定疏失成立,就必須裁定疏失的影響在患者最終受到的傷害中具體佔多少比例。鄧洪舉例說,某人遇到車禍,受重傷,被送醫院後,醫院輸血把血型弄錯了,最後患者死亡。因為患者原本也可能因為傷重死亡,所以法庭必須判斷,輸錯血的醫療疏失在患者死亡中起到何種程度的影響。美國有11個州規定,只有醫療疏失的責任超過50%,被告才需要進行賠償。但包括加州在內的其它州規定,被告有多少責任就賠多少。賠償包括兩部分:一是經濟方面,包括醫藥帳單和工資損失等;二是非經濟的,也就是精神痛苦賠償費。
與其它國家一樣,在美國訓練出一名成熟的醫生不僅週期長,而且個人和國家的經濟投入都非常巨大。為了避免因為一次醫療疏失就毀掉醫生的一生職業,加州規定了精神痛苦賠償費的上限,規定此項費用不得超過25萬美元。另外,法律還規定醫療疏失案件訴訟有時效性:患者在知道和應該知道醫療疏失的兩年之內必須提起上訴。如果被告是公立醫院,時效性要求則更為嚴格。
鄧洪說,保護患者的利益非常必要,但保護醫院和醫生的利益同樣不容忽視。如果對醫院和醫生的懲罰過重,使得其經營成本和風險高到難以忍受,只會使專業人才外流,最終倒霉的可能還是患者。正是從這一方面考慮,加州處理醫療糾紛時才強調要照顧醫患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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