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汽車保險及車禍理賠常識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11/30/2012 瀏覽: 27613

汽車保險

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必須購買最基本的責任險. 如果被警察發現駕車時沒有保險,駕車人士可能會被罰一千三百多元的罰款,另外,警方還有權扣留汽車長達三十天。

在加州出售汽車保險的公司眾多, 有的是在加州本地, 有的是來自外州, 但是所有這些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汽車保險項目及其受保範圍都是大同小異 .

購買汽車保險是一門很復雜的學問. 購買到不必要的保險項目, 可能要花許多冤枉錢, 但是如果沒有購買到合適的保險, 在遇到意外時又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一般而言, 汽車保險有五大類項. 其中一項是政府規定車主一定要購買的責任險(LIABILITY INSURANCE), 其它四項是供消費者選擇的類項, 有些是十分有用, 有些是沒有多少用的 .

第一項是責任險. 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 如果是自已的錯的話, 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賠償修車費用, 醫療費, 租車費, 工資損失費, 以及精神痛苦補償費等.

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要購買此項保險. 如果沒有此項保險, 警察會開罰單, 有時法官判罰上千元的罰金, 此外, 如果累次犯規, 駕駛執照都可能會被吊銷. 加州第213 號提案還規定, 如果駕車人士沒有責任險, 縱使對方的錯, 對方保險公司可以不支付精神痛苦賠償費. 因而, 算來算去, 還是遵守法規,購買責任險最劃算 .

第二類項是無保險駕車人士保險或保險不足保險(UNINSURED MOTORIST, OR UNDERINSURED , 簡稱UM). 此項保險是在發生事故時, 如果是對方的錯而對方沒有購買保險, 或對方逃離現場,自已的保險公司可以作出與責任險相同的賠償.

第三類項是醫療費用保險(MEDICAL PAYMENT). 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 保險公司都會替投保人支付醫療費用. 如果駕車人士沒有醫療保險, 應購買此項, 以防萬一自已的錯而沒法獲取到必要的治療 .

第四類項是碰撞險(COLLISION). 此項是不管誰對誰錯, 自已的保險公司都會支付因為汽車碰撞而引致的修理汽車費用.

第五類項是綜合險(COMPREHENSIVE ).此項只賠償汽車除碰撞以外的損失, 如汽車被偷, 窗戶被打破等汽車替換或修理的費用 .

盡管加州政府只強制性要求購買責任險, 但是, 由於加州有近三分之一的駕駛人士都沒有汽車保險, 因而, 為了避免被人撞後對方沒有保險賠償的情況, 最好是購買UM 保險. 許多消費者未必有健康醫療保險, 因而, 購買medical payment 部份也是有相當大的好處. 這兩項添加的保險的保費並不高, 但是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 可以說是物有所值.

而第四項及第五項, 除非是新車或是貸款購買的汽車, 我都建議能省則省, 因為這兩項的保費相當貴, 而用到的機會並不大.

小部份經紀人替客戶只購買第一類項及第五類項或第三類項, 就向客戶稱這是"全保", 客戶往往誤以為自已購買到所有必須的保險, 此做法實屬誤導客戶的行為, 消費者可以向管制保險經紀人的加州保險局投訴, 電話是(800)927-4357, 或(213)897-8921.
車禍的處理

南加州沒有汽車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在駕車時難免會遇到交通意外事件.如果不幸遇上交通意外​​, 處理好現場是車禍理賠的成功一半 .

第一, 在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 不管事故是涉及到行人, 其它車輛,或停泊的車輛, 加州法例規定駕車人士都必須停下來交換資料. 如果駕車人士未停下來, 反而揚長而去, 只使不是駕車人士的錯, 仍可能會被指控"逃逸現場"(hit and run) 的刑事罪名 .

第二, 如果在事故中有人受傷, 應馬上打911 緊急電話, 如果駕車人士自已受傷, 應不要亂動, 可能會引致傷勢更嚴重, 應等候救護人員及警察到達現場 .

第三, 在警察到達現場前, 或者如果沒有警察到現場, 駕車人士應在現場記錄對方駕駛人士個人資料, 汽車資料, 証人資料, 乘客資料以及現場資料等五項重要的資料 .

在駕駛人士的個人資料方面, 主要包括對方的姓名, 地址, 出生日期, 電話號碼, 駕駛執照號碼及執照失效期, 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 .

汽車資料方面, 主要包括汽車的廠牌, 型號, 年份, 車牌號碼及其失效日期, 汽車的辨別號碼. 如果汽車不屬於駕車人士所擁有, 應記錄下汽車登記註冊擁有人的姓名, 地址, 電話號碼及保險公司資料 .

証人資料主要包括証人的姓名, 地址以及電話號碼, 請求他們和你一起等候警察的到來. 如果証人要離開現場, 應詢問他們的証詞會是如何 .

乘客資料主要包括對方車上所有乘客的姓名, 地址及電話號碼 .

在收集現場資料時, 你可以用一張紙將事故發生的地點, 路名, 方向, 路標, 路燈, 事故發生前的汽車位置, 以及事故後的位置等資料繪制簡單的圖案記錄下來, 並記錄下當時的時間, 天氣狀況, 估計一下當時自已的車輛及對方車輛的速度.如果隨身帶有照相機, 最好能用相機用現場拍下來 .

第四, 盡快尋找專業律師援助. 在事故發生的十天內, 如果事故損失超過五百元, 駕車人士必須向加州汽車管理局提出事故報告, 專業的律師可以從申報汽車管理局到最後的保險理賠提供全套的專業服務. 大部份的律師都願意用"打贏分成"(CONTIGENCY)方式來受理此類人體傷害案件, 即不獲賠償不收取律師費用, 正規的律師事務所大都是以客人獲取到賠償金的三分之一, 三分之一為醫療費, 另三分之一為律師費 .

加州法例還規定,不管駕車人士對或錯,如果損失超過五百元,必須在事故的十天內向DMV 遞交SR-1事故報告書,否則會影響到駕照。此外,車禍的理賠有時間上的限制,如果索賠的對像是政府機構的話,必須在半年內提出,其它對像是一年內訴訟,否則將失去自己的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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