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民眾被警察攔檢後,除接到罰單,還接到賬單,要求付警察處理酒後駕車的工作費用,少則幾百元,多則上千元,令被罰者大惑不解。
原來這是加州今年6月開始執行的新法律,警察局有權向駕車人徵收攔檢酒後駕車的費用。一些地方警局已開始實施,最早是加州公路巡警局(CHP)。
賬單內容包括警察做紀錄及陪同到醫院驗血、驗尿的時間,少則兩小時,多則五小時,通常是兩名警察共同辦案,每名警察每小時收75元,加起來要數百元。
有些華裔收到賬單後很不服氣,認為是警察主動攔檢,警察的工作費用卻要民眾來付,老實說很不公平。
律師鄧洪說,今年6月生效的法律確實這樣規定,一些地方城市已開始執行,特別是加州公路巡警局及橙縣警局。他推測其他警局會很快會跟進。
鄧洪表示,罰單一定要付,不付將會有嚴重後果,甚至被捕。現有爭議之處,在於這一規定違反了「無罪推定論」,任何人被定罪前應該無罪,這一規定明顯將所有被攔查對象視為有罪所以要他們付工作費用。這是可辯解之處,但為幾百元要請律師出庭,似乎並不划算。
此外,他也提醒民眾,遇警察要求吹氣、驗血或驗尿查是否酒後駕車,一定要服從,按法律,拒絕做這些測試,就假定屬酒後駕車,可以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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