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彈性消費帳戶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12/03/2012 瀏覽: 5172

問:我在公司設有一個彈性消費帳戶 (Flexible Spending Accounts, FSA),但帳戶裡的錢如果年底前沒用完就將視同放棄;該如何因應?

答:依規定,受雇員工可從薪資提撥尚未課稅的錢放入FSA裡,用以繳納合於規定的醫療費用,但年底前沒用完的部份,將被雇主收回,有些雇主讓員工有二個半月緩衝期;相對的,另一種同樣為醫療費用而設的健康儲蓄帳戶(health savings accounts,HSA)卻有遞延性,年底前用不完的錢可繼續留存在帳戶裡,值得參考。

據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網站,如果還是使用FSA,就得在年底有效期屆滿前安排醫療計畫,一般來說以選擇性醫療(elective procedures,比較不那麼迫切)為主,其中又多半與視力矯正相關,例如雷射矯正治療。

究竟該如何在期限到達前妥善使用彈性消費帳戶裡的錢呢?

專家說,先查看帳戶餘額及交易明細。帳戶裡的錢必須用在醫療用途上,話雖如此,到藥局雜貨店裡買商品未必全部算是合格用途,所以,務必要詳讀每家公司的規定;一般來說,會被承認的項目必須直接與醫療保健相關,例如血壓計、血糖偵測用具或者哺育母乳所需的胸部泵浦。

至於預防醫療用途的商品例如加入健身房會員、電動牙刷或者美白牙齒用的潔白用品等美容商品,通常都不算彈性消費帳戶的合格用途;合格與否的標準似乎愈來愈嚴,例如,從2011年1月1日起,國稅局將成藥(OTC medications)排除在合格名單外,除非病患拿著醫生處方箋買藥才能合格動用帳戶裡的資金。

其他的合格項目還包括針灸、酒精勒戒住院治療、員工為配合殘障便所進行的房屋修繕、視力檢查、眼部手術以及隱形眼鏡、處方太陽眼鏡及一般眼鏡、避孕藥等等。

要注意的是,彈性消費帳戶明年將有些變動。第一個變動是,帳戶的存放金額將設有上限,每年最多只能存2500元,自2013年1月1日生效;聯邦政府設限後,單一個人上限2500元,夫妻兩人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時,加起來上限5000元,這筆錢可用在自己、配偶、受扶養的兒女、祖父母或其他受扶養的人。

國稅局規定,醫療費用超過所得7.5%、可逐項提列為扣除額(itemized deduction)享受減稅,但只要是用彈性消費帳戶支付的醫療費用就不能提列;如果您不用彈性消費帳戶支付醫療費,便可逐項提列,2013年度門檻提高,醫療費用必須超過所得10%。(財經新聞組)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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