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馬先生和十多位老鄉參加一個標會,沒想到其中的陳姓人士拿到錢就消失了,馬先生花了很大功夫才在舊金山找到陳先生。馬先生怕他再跑,便守候跟著陳先生,叫他的太太拿錢來還,沒想到他太太報警,警察將馬先生逮捕,並指控馬先生綁架勒索罪。
鄧洪律師的解說: 欺詐案件可透過民事及刑事兩種方式處理。民事糾紛必須透過法律的訴訟程序來要求對方賠償,並透過合法的程序來執行﹔刑事案件必須向警方報案,自己不能私自執法。綁架罪並非一定要將他人綁住或架走,如果使用武力強迫他人到別處,即屬綁架罪,如果使用武力或威脅手段要求他提供資金,即屬勒索罪。華人所組織的標會不僅不合法,而且常常成為詐騙集團下手的對象,要存錢或要貸款,最好是向受政府管制的銀行及信貸機構。
一旦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新移民可以向警察報案,請求警察立案調查,刑事起訴涉案人士。如果警察不受理你的報案,你可以請求律師出面與警察交涉,或者聘請律師在民事法庭起訴涉案人士,將自己的資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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