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1/E2/L1常駐商務簽證是一種商務活動,世界上許多國家對於持有商務性質簽證的外國人,在該國從事商貿活動一段時間後,會有機會接受永久居留權,或公民權的申請.也就是從非移民性質的商務簽證轉為移民性質的永久居留權,公民權等.
E-1 :你在台灣的公司其外貿主要是和美國往來(51%以上的營業額)
E-2 :在美投資商務25萬美金以上,只要是on-going的,即使是新的,在籌備中的,亦可.
L-1 : 本國和在美國的母或子公司間人員的轉移雖然它們是屬於非移民簽證之類的,但它的精神是只要你的商貿活動在持續,你和你的家屬就可以"留"在美國以維持該商貿活動的運轉.相較於持綠卡或公民權,你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收入不必向美國政府繳稅,而持綠卡或有公民權身分的人,若有美國境外收入,則有繳稅的義務,即使你仍是外國人.
因此以E1/E2/L1簽證去美國,仍有相當的好處.去了之後,一邊經商,一邊觀察,也沒有"坐移民監"的義務和期限,過一段時間之後再作決定也不遲 (美國律師可以幫忙轉換為永久居留權等方式),.L-1簽證(公司之間人員轉調簽證)是為了海外調往美國公司之非永久性職務的人員而設,這些人員是經理或主管(最多7年)或特殊知識人員(5年).如果美國分公司是新設立的,上述人員最初只能獲得1年的簽證,它是可以申請延期的,只要有文件顯示現在和未來的商業活動和人員的增加.作為一個跨國公司的主管人員,經由這類的簽證,它是有可能申請永久居留權的.
※ 註 : 能適用E1/E2簽證的大部份亞洲國家為 Australia, Taiwan, Japan, Jordan,Korea (South), Pakistan, Philippines, Singapore, Thailand, Turkey.
資料來源:Welcome Group
图片翻摄自网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