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公民,申請我父母已兩年多,當時我不知道要用兩份表,先申請我爸,到去年再申請我媽,已過兩年多,費用已付,在今年10月有接到信件,要生活擔保,但不知該寄哪裡。我曾經寫信問移民局,但還是不太明白。我需要兩份生活保證書嗎?我爸媽是分開兩個case number,還是把兩個case number釘在同一份保證書?
答:你是公民,申請父母親,唯申請時表格不符合規定,所以拖了兩年多。移民局還要求補充資料及文件。
1.一般公民申請父母,因為無名額限制,大約六個月至一年應可批准。唯若證件不齊時,移民局要求補充文件及解釋說明的資料,往往延遲許多時間。
2.申請父母兩人,當然要兩份申請書,提交兩份申請費,才能獲得兩個申請號碼。你若申請父母兩個人,只繳交一份申請費,移民局很可能退件,讓你重新申請。
3.一般生活經濟擔保書,是保證新移民不會成為社會負擔,因此需要一人一份,移民局也有要求擔保經濟的數額,端視擔保幾個人而有所不同。
4.申請經濟擔保及簽證申請書,也有規定的申請費,該申請費也僅一年有效。移民局來信要求繳交申請費,應有註明地址,現今移民局網站,應也有收信用卡的服務。
5.你申請父母的時間,已超過一段時間,你可電話或上網追蹤移民局案件進度。
6.你父母有不同的申請號碼,因此生活經濟擔保書也須兩份,各自附上。
(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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