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身份保護法有利案例

來源:黃安迪律師 時間:12/18/2012 瀏覽: 6823

最近移民上訴法院頒發了一個對兒童身份保護法有利案例很有利的案例。兒童身份保護法在2002年8月通過之前??﹐很多兒童的移民簽証申請因為移民局的延誤被拒絕。根據移民法﹐21歲以下未婚的人定義為兒童。兒童的移民申請有一定的優先﹐所以保留兒童的身份是很重要的。比如說﹐一個美國公民申請他的兒子﹐提交表格時﹐兒子的歲數為20歲零8個月。但因為移民局的延誤﹐花了6個月才作出批准﹐令到兒子在簽証面試當天超過了21歲。根據以前的法律﹐這孩子的簽証申請將會被拒絕。但法案通過後﹐該兒子不會因為超齡的緣故被拒絕﹐因為兒子的歲數已經鎖定在提交表格當天。

兒童身份保護法照顧到不同的移民申請。兒童年齡的計算方法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改變﹐是很技術性的。如以上提到的申請類別﹐在公民申請未成年未婚子女的情況﹐子女的年齡鎖在提交表格當天。如果提交表格當天申請人是綠卡身份﹐但後來成為了公民﹐孩子的身份也可以受到保護﹐年齡會鎖在申請人入籍當天。如果申請當天該未滿21歲的孩子已經結婚﹐但申請後離婚﹐孩子的年齡會鎖在離婚當天﹐而且申請類別會從第一類別自動升級到直系親屬類別﹐這可以避免排隊。但這孩子也可以選擇不升級﹐好處是可讓他的孩子也一起移民。

另外一個情況就是要排隊的類別﹐例如綠卡申請親屬或公民申請超齡子女或勞工移民等。在這情況﹐先決定孩子在排隊排到當天的歲數﹐然後減掉移民局處理的時間﹐如果得到的年齡是21以下﹐兒童的年齡就可以得到保護﹐但要在一年內提出移民簽証申請。如果提出申請後簽証配額倒退﹐移民局或大使館會在申請表上註明本來的排期時間﹐等到將來再次有配額時會根據原先的時間計算年齡。

兒童身份保護法也考慮到政治庇護的親屬。一般來說﹐如果政治庇護申請表是在法案通過後提出的﹐兒童的年齡會鎖定於遞表日期。最近﹐上訴法院對這方面的法律作出解釋。在這個案子﹐一對母女在移民法庭前分別提出獨立的政治庇護申請﹐當時女兒十六歲。後來母親的申請被批准﹐但女兒的申請卻被拒絕。因為判案當天女兒已經22歲了﹐法官認為女兒不能跟著媽媽的申請得到身份。女兒提出上訴﹐說她應該可以作為難民子女得到身份。上訴法庭同意女兒的說法﹐並解釋﹕因為媽媽提出政治庇護申請是在兒童身份保護法生效後提出﹐而且遞表當天她是21歲以下﹐因為這女兒後來也沒有結婚﹐而且媽媽的申請表裡有把女兒包括在一起申請﹐所以女兒能夠保留兒童的身份。根據這些原因﹐上訴法院允許女兒跟著媽媽同時間得到難民身份。由此可見﹐移民法每天在變﹐各法院和執法機構經常對移民法作出不同的解釋和補充。所以在提出移民福利申請時﹐不能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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