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女士,她因為家庭暴力的理由取得U簽証,在中國有一個跟前夫生的孩子,孩子沒有美國身份,她問怎麼可以申請她的孩子到美國。因為U和T這兩類簽証跟普通的非移民簽証不一樣,所以移民局最近頒發一個備忘錄,清楚地說明有關申請的程序。
美國移民法有規定,得到U或T簽証的人可以申請她的親屬。如果申請人不超過21歲,她可以申請她的配偶、孩子、父母,或十八歲以下未婚兄弟姐妹。如果申請人已經超過21歲,她可以申請她的配偶或孩子。
當申請人拿到U簽証後,她可以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有關表格。之後,移民局會發出打指模通知書。申請人或其律師收到通知後,必須通知在中國的親人,隨後,親人應該辦理申請中國護照的手續,而且要聯繫當地的大使館安排打指模。親人要清楚的表明指模是為了申請U或T簽証的緣故。
這一步辦妥後,大使館會把指模資料送回美國的移民局。之後就要等移民局的消息,現在只有一個服務中心處理這類申請,所以處理時間比較長,T和U簽証家屬申請的處理時間分別為5個到7個多月。
申請表被批准後,在美國的申請人要通知在國外的親人。之後,親人要在網上填寫並提交DS-160表格,做好後要主動聯繫當地的大使館,安排時間面試。這一點跟移民簽証不一樣,移民簽証的手續是,大使館會主動寄信給親人,而且會指定一個面簽時間,U和T親屬簽証不同的是,親屬在得到批准通知後不應等大使館的來信,應該主動安排面試時間。如果大使館表示沒有收到美國移民局通知,申請人應該通過電話或電郵聯繫移民局了解情況。面試當天,應該帶著護照、打印好的DS-160表格,和U或T親屬申請批准書,到大使館後要清楚指明面試目的是為了申請U或T親屬簽証。面試後,大使館有可能要求補材料,如無意外,簽証申請會被批准,過幾天簽証就會寄到親人家裡.。
身體有特別狀況或有刑事記錄的申請人應特別注意,因為有可能會被拒絕簽証,在這種情況,應該在美國提出申請時同時要求豁免,但因為同一個事情可以作為好幾個不同的拒絕入境的理由,在申請豁免時如果少提一項豁免的話,有可能需要重新提出,所以在處理豁免時應該找個有經驗的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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