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人申請房險理賠時應明確了解保範及限制

來源:陳建友律師 時間:12/20/2012 瀏覽: 3262

問:去年九月我房子被一場大火完全燒燬後,我向保險公司索取理賠。保險公司即時派出理賠員及營建商到現場估計重建費,估價單拿到手之後,我請一好友營建商根據保險公司聘請的重建商所準備的詳細單提供一份一模一樣內容的重建合約書。保險公司允許我挑選自己的營建商,於是我就與建商立了約。我已領到了個人產物如車子及傢俱和生活費的賠償,重建費也領到了一半,之後保險公司就停止支付另一半的重建費及生活費,還說重建價格超過保範的額度,並且已發出通知做我的「Oral Examination」並要求我拿出護照、建商合約及發票、銀行賬戶月單、報稅單等?請指點。

答:很可能保險公司已經對你提出的理賠索求產生質疑。這當中的確含有可疑的因素存在,例如你與建商簽約時可能沒看清楚保險額度,價格不僅超過額限還教建商按理賠估價員準備的詳細單定價,況且建商又是你的好朋友,它懷疑你們串通詐騙保險公司,也許合約價格並非真實。
在任何理賠情況下,保險公司有權透過錄證方式作進一步調查,消費者拒絕的話,保險公司不理賠。儘管如此,你也受法律所保護,例如你可以有律師陪同出席接受錄證並反對並拒絕回答與理賠索求毫無相關問題。至於財務上敏感的文件,你是有權拒絕提供的,除非保險公司有能力證明該文件與其調查工作有合理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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