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中隱匿財產不僅是不道德的行為更是違法的行為,但是在離婚中隱匿財產的行為卻時有發生。據美國國家理財教育基金(NEFE)調查顯示,被調查的人中有接近三分之二的人對配偶隱匿有現金的行為;有超過半數的人背著配偶進行小額交易;有30%的人有隱藏帳單的行為;有34%的人承認對自己的財務、債務和所賺的錢向配偶撒過謊。
在離婚中通過各種方式隱匿財產無非是想儘量多地保留自己的財產,而儘量減少配偶應該分得的那部份財產。但賀秀娟律師要提醒的是:隱匿財產是種違法的行為,一旦被證實後果將很嚴重。
美國婚姻法規定,離婚雙方當事人在離婚時有義務向法院披露自己所有的資產,包括各種收入、花銷和債務,並且需要在文件中簽字。民事訴訟法規定,只要是在向法院遞交的文件上簽字,就視為一種宣誓,證明材料是真實的。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在財產宣誓書中簽字,就代表是在向法院宣誓,證明自己所遞交的財產(包括對方當事人不知曉的財產)文件是真實、充分的。對於當事人,尤其是女方來說,非常有必要由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處理離婚案件。律師可以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來維護你的權益,尤其是律師制定的近3-5年的生活方式分析表(Lifestyle Analysis)對離婚當事人會有極大的幫助。
如果被發現在離婚過程中有隱匿財產的行為會有怎樣的法律後果呢?賀秀娟律師總結20多年的婚姻律師執業經驗得出,一旦被發現在離婚中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則可能會面臨嚴重的處罰,當然具體的處罰方式和力度會因各個州而異,也會因為每個個案而有所不同。另外法官也可能會採取一些補救措施,例如要求有隱匿財產行為的一方當事人支付訴訟費用,或者是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情節嚴重的話,甚至有可能面臨被監禁的危險。一個很典型的案例就是在1999年的時候,洛杉磯一家法院判定女方當事人違反了財產公佈的法律規定,原因是女方當事人未向法院披露其在離婚前11天中的1300萬美元彩票。最後法院判定,女方所中的1300萬美元全部歸男方所有。加州是一個夫妻共同財產制州,如果在本案中女方當事人在離婚時已經向法院披露其1300萬美元的彩票,則她和前夫將各得一半,但是她向法院撒謊,最後法院將所有的獎金都判給了他的前夫。真可謂是機關算盡太聰明,聰明反被聰明誤。
賀律師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對於隱匿財產不要心存僥倖,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從道義角度來看,離婚雙方當事人都不應該隱匿財產。一旦發現對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切不可妄自行動,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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