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目前府會就稅改爭論不可開交之際,不妨來看一下美國在從列根總統到奧巴馬總統的30年裡,歷經的幾次重大的稅賦改革 。
1986年:列根總統簽署一項改變衆多稅法條款的法案,包括降低個人稅率,增加企業稅率,廢除一些減免所得稅 的合法手段,尤其是房地産投資者由於被動投資遭受損失的所得稅減免,並且還廢除抵扣信用卡和其他消費貸款利率的所得稅減免。根據該法案,個人最高稅率由50%降低至28%,長期資本利潤稅率則由20%上升到28%。法案還擴大工作所得抵稅範圍,增加標準減稅和個人免稅範圍。
1990年:由於財政赤字導致高利率,老布殊總統簽署一項以加稅為減赤手段的美國現代史上最大的減赤法案之一。法案除了將個人最高稅率由28%上調至31%,並且限制高收入者的分項減稅數,還提高菸酒和奢侈品的稅率,但資本利潤稅率仍舊維持在28%的水平。
1993年:剛當選不久的柯林頓總統簽署減赤增稅法案,將最富裕的2%的人的稅率由36%上調至39.6%。由於年收入在8.65萬到25萬間的人群也屬於2%最富裕的行列,該增稅政策影響的人群比單實行增加稅率影響的範圍小。法案還廢除了符合醫療照顧薪資稅的工資和自我僱用者收入的上限。
1997年:柯林頓任內通過的《納稅人減稅法案》,將投資至少18個月的資本利潤最高稅率由28%下調至20%。此外法案還規定,出售自用住宅,且出售日期前五年內,至少有二年居住在該住宅,如有售屋利得,單身申報有25萬元的免稅額,夫妻合併申報有50萬元的免稅額,且每兩年就能使用一次。如果未滿居住兩年的規定,在提出特別原因下,例如更換工作,仍可獲得部份優惠免稅額。
2001年:為刺激發展緩慢的經濟,小布殊總統通過一項1萬3000億元、為期10年的減稅案。其中心條款減低邊際稅率,把個稅的最低和最高邊際稅率分別降到10%和從39.6%減低至35%。法案還降低了不動産稅,並從2006年開始允許高收入人群享受以前不被允許的個人免稅額和分項減稅。在法案實行的10年裡,子女抵稅額翻了一番達到1000元,並且允許該抵稅額被返還,使得一些低收入納稅人即便不繳納個稅也有權領取部分抵稅額。
2003年:小布殊總統簽署另一個重大減稅案,將股息和資本利潤稅率減至15%。
2010年:奧巴馬總統與共和黨達成協議,將小布殊總統減稅案的有效期延長2年。
資料來源:北美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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