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布朗在2012年就新簽署超過800項新法律。徐家鐳律師提醒華人雇主,很多雇主以口頭或以書面合同方式說明月薪包含每星期的加班費,本來此種合同就有嚴格法律規定,多數華人顧主隨手拿張紙寫了簽名,無異於替自己的資產埋下地雷。
徐律師表示,依照法院舊規,此種合同必須在員工開始加班前簽訂,並必須明列加班時間以及每小時的時薪基準,只要一項不符合法律就視為無效合約,2013年1月1日開始,此種合約更在法律上完全無效,州長簽署新法案,將前述合約適法性推翻。如果你還在付員工月薪包含加班費,以為員工同意就沒事,那就錯了。即便沒有官司,倘若勞工局官員來進行調查,輕則裁罰數萬美元,重則罰鍰數10萬美元。
徐律師表示,如果公司營運規模收入夠多導致聯邦勞工部調查並罰款,即使公司破產都沒有用。在聯邦法下,雇主個人也需付法律責任。另一項重大變革為薪資單扣稅憑單。倘若雇主不給或資訊不全,新法使雇主幾乎無法逃避所有法律責任,一旦被告,任人宰割。
徐律師勸還在逃稅給現金的雇主一句忠告:當年老闆省稅,員工省錢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如果還一直想找非法移民勞工付現金省稅,那遲早要花大錢請律師。
資料來源:world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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