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日期借用(Recapture of Priority Date)

來源:周建民律師 時間:01/24/2013 瀏覽: 16733

什麼是優先日期(Priority Date)?一般來說,它是指綠卡申請的提交日期。這個日期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申請受益人在綠卡排期中的先後順序。通過勞工認證(PERM)提出的EB2和EB3類職業移民是上述規則的一個例外:對勞工部提出勞工認證申請的日期確定了這類綠卡排期的優先日期。

 什麼是借用優先日期(Recapture of Priority Date)呢?它是指綠卡申請受益人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把之前另一個申請的(日期更早的)優先日期轉移到當前被批准的綠卡申請,從而更快地獲得綠卡。

 在職業移民範疇內,EB1,EB2,或是EB3類申請均有權在申請獲得批准後借用之前提交的任何一個EB1, EB2 或EB3類申請的優先日期,除非之前的申請因為欺詐而被撤銷。但是,這三類申請的優先日期不可以轉讓到EB4或EB5類申請,或是親屬移民申請。一般來說,職業移民申請(I-140)一旦被移民局批准後,受益人就可以換雇主。換了雇主後,受益人為了重獲之前申請的優先日期需要提交新的PERM和綠卡申請。等新的PERM批准後,就可以在提交新的I-140或I-485時對移民局提出借用之前被批准的舊的I-140申請的優先日期,以縮短綠卡排期。

 親屬移民借用優先日期的情況常常更為複雜。親屬移民包括以下幾類:直系親屬(公民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第一類優先(F1: 公民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第二類優先(F2A: 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子女;F2B: 永久居民的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第三類優先(F3: 公民的已婚子女),和第四類優先(F4: 公民的兄弟姐妹)。注意,沒有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類別。

 移民法詳細規定了何種情況下親屬移民的優先日期可以被借用。一般來說,需要1)前後兩次(I-130)申請的申請人和受益人是相同的,2)兩次申請屬於同一優先類別,3)第一次申請沒有被終止或撤銷。舉例來說,公民年滿21歲的未婚子女(第一類優先)在排期時結婚,那麼受益人將自動轉換為第三類優先類別,但是,原有的優先日期將會被保持。如果一個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第二類優先)在排期時結婚的話,申請將會被自動撤銷,因為不存在永久居民已婚子女的類別。該永久居民只有在成為公民後才能重新替其子女提交第三類優先的申請,但是該申請不能借用以前的優先日期。

 另一個複雜的情況常常涉及未滿21歲受益人因在等待排期過程中超過21歲而喪失申請資格(“age-out”)的問題。幸運的是,兒童保護法(CSPA)保護了大部分受益人在這種情況下受損的利益。但是,age-out問題常和優先日期借用混在一起,使情況變得更為複雜。如果您不能夠確定您是否能夠或如何通過借用優先日期縮短排期的過程,最好能夠找專業移民律師諮詢,以便避開彎路,早日替您或您的家人獲得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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