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員工上網批判公司 違法

來源:鄧洪律師 時間:01/31/2013 瀏覽: 3537

許多企業不鼓勵員工在社群網路上發表影響公司形象的言論,也不允許公開談論公司內部事務。企業的社群媒體政策規定,員工不得在網上貶損主管、同事和公司,違者可被開除。但根據最近一系列的裁定,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NLRB)表示,企業的限制性規定違法,無論是在辦公室還是臉書,員工都有權自由討論職場的工作環境,而無需害怕受到報復。

由於臉書和推特在企業員工的職場交流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就像公司內部餐廳一樣,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也認為,企業應減少對員工在網路發表言論的限制。

NLRB要求,企業應為被開除的員工復職,並推動通用汽車、目標折扣店(Target)和好市多(Costco)等全國各地的企業,重新制定他們的社群媒體規定。

NLRB會長皮爾斯說:「許多企業認為,社群媒體是發表非正式言論的場所。聯邦法律始終保護員工的權利,可討論與工作有關的事務,我們要把傳統的規定與當今的高科技相結合。」

紐約時報報導,NLRB的規定事實上適用於所有私營企業,目的是讓企業知道,如果他們的規定是限制員工在要求提高薪資福利和改善工作環境上的溝通,那就是違法。

紐約州水牛城的一間公司員工抱怨其他的員工不努力工作,威脅要報告主管。結果女員工瑪麗婭娜.柯爾-瑞維拉在臉書給其他員工發文,說:「大家請看,你們有何感受?」其他幾名員工也憤怒地回帖,有的說「你是想越俎代庖,替我們幹活」,有的說「見鬼去吧」。

該公司開除了柯爾-瑞維拉和響應的四名員工,說他們對將要投訴的員工窮追不捨,違反了公司的騷擾政策。NLRB上月裁決,公司的決定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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