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以為若曾申請破產,或房子被法拍,未來七年除非一夕暴富,否則不要指望再買房子,因為申請不到房屋貸款,也就是翻身之日須等到七年後。但貸款經紀指出,若屋主發生「生活改變是基於不可抗力」情況,即錯不在他,且擁有良好信用紀錄歷史及擁有支付房貸能力,只要再等兩年就可再買房子,因為將有機會申請到房貸。
至於華人社區流行用現金搶房子,買到後再申請貸款。如果房子是做為投資物業,且現金來自贈與,貸款經紀說,屋主之後無法馬上申請到貸款。
洛杉磯時報日前引用貸款經紀柯瓦契(Matt Kovach)指出,如果屋主因為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生活改變,無力支付每月房貸,情形包括失業、大病或家庭主要收入者逝世,但不包括離婚、生意失敗,或太多信用卡債務,未來只要能證明擁有良好信用紀錄歷史,有能力支付房貸,24個月後仍可望再買房子,因為有機會獲得政府擔保的房貸。
但柯瓦契說,對曾擁有多張信用卡債務的前屋主,最易犯的錯誤是,將信用卡全數關掉改用現金消費,以便避免再超支使用信用卡,但會影響獲得房貸機率,因為貸款公司主要看的還是申請者是否按時給付信用卡的紀錄。
貸款經紀劉艷秋說,華人喜用現金搶購房子,如果現金來自贈與,且房子做為主要自用住宅,房子完成產權移轉手續後,若馬上申請貸款,通常都會獲得貸款銀行核准。但如果房子做為投資,並非自住,同樣情形將無法馬上獲得銀行核准貸款。
另外,對已有房子的屋主,如果其父母沒有房子,經濟能力又差負擔不起房子,雙方又不希望住在一起,最好的方法是由子女替父母擔保買房,在申請房屋貸款時,子女尚可獲得與自住屋一樣的低利率。
反之,若父母的成年殘障子女有經濟問題,雙方也不希望住在一起,父母同樣可替子女擔保買房,在申請房貸時,一樣享有自住屋較低的利率。
經紀羅珊貸款說,用現金搶購房子,只要現金是自己出的,並非來自贈與,不管買的房子是自住或投資出租用,在房子完成產權移轉手續後,有意將現金值拿出來,都可以馬上申請貸款,銀行不致刁難。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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