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非法入境的非法移民,當初律師建議我用宗教理由申請綠卡,開庭面談日期是在3月底。最近,我聽到新的豁免法,我應可以利用這機會提出綠卡申請,因為我的太太是美國公民。請問,我可以改變心意,不用宗教理由嗎?我3月的面談可以不去嗎?還是須要去撤回呢?
答:你是非法移民,已與美國公民結婚,正以宗教理由申請庇護,因新的豁免條例即將施行,您想撤回你的政治庇護。
一般在新的豁免條例頒布前,非法的移民,即使與美國公民結婚,並沒有特殊的辦法享受到婚姻綠卡的待遇,所以,常常還是須要以申請政治庇護的方法,尋求可以在美國居留下來的機會。
新的豁免條例,對以往必須以政治庇護手段尋求綠卡的非法移民而言,將是一個新的途徑。惟申請人須有願意回母國申請簽證,再入境美國的準備。
一般若是當事人計畫申請豁免,再回母國申請簽證,那麼,應儘可能避免有涉及政治庇護的申請案件,將豁免複雜化。
你若打算申請豁免,想放棄政治庇護,你應申請撤回,不能僅是放棄出庭面談,因為如此一來你的政治庇護申請,仍會成為紀錄的。(本文由林榮傑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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