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州對未滿二十一歲的年輕人飲酒嚴厲禁止。依加州汽車法第23136條規定即使測出0.01%之酒精成份都是違法的。這就是所謂”?無容忍”(zero tolerance) 之政策規定。意思是說僅小酌一杯或半瓶碑酒後開車身體酒精含量都會超過規定,遭到懲罰。
違反此一法律規定,駕照會遭到一年的吊銷。或如果你尚未取得駕照就已喝酒駕車,你未來取得駕照時間將延後一年。如果你拒絕接受酒測,則吊銷或延後取得駕照時間更會加長。幸運的是這種違法並非刑事犯罪而是民事處分性質,管轄機構是車管局(DMV)而非法院。你可提出異議,要求聽証裁決,但異議請求需在違規日起十日內向車管局提出。
2.依加州車輛法笫23140條規定,酒測值介於0.05%和0.07%之間,則構成微罪(infraction),依初犯或累犯不同需繳交$100至$300之罰金。另外駕照會被吊銷一年及需參加三個月之防止酒駕課程,法院亦可能命令違規者參訪醫院急診中心或戒毒或戒酒中心見證酒駕受害人或受酒精或毒品之害而得重症之悲慘生命故事。
上述1.與2.項之情況,警方不需証明駕車者達酒罪或受酒精影響駕車能力才構成違法,只要測出酒精含量就夠了,立法用意主要在阻止並懲罰未成年喝酒。
3.如果二十一歲以下駕車時其酒精含量已達神智及駕駛能力受影響或酒精含量達0.08%畤,則已是違反車輛法25132a,b之酒駕的輕罪程度。其所應受之處分與21歲以上相同。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成人酒醉駕車,此部分會另文說明。
二十一歲以下禁止喝酒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但諷刺的是週遭聽到高中或大學生喝酒的比比皆是,有時父母還持鼓勵的態度。但請不要忘記未滿二十一歲血氣方剛加上酒精作用很容易行為失控。如果再坐上駕駛座危險更大。法律雖有嚴禁,作父母的也要特別注意監督自己子女,否則悲劇發生,就太遲了。
(本文作者為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林文震律師;vwl@zllawyers.com; 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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