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601A臨時豁免申請規則核定(下)

來源:羅越 時間:02/13/2013 瀏覽: 7142

2013年3月4日將實施的I-601A臨時豁免申請最終規則與草案條例的主要區別,USCIS的Alejandro Mayorkas主任說,與草案條例相比,最後規則中已有三項主要的變化:

首先,USCIS強調申請人的臨時豁免如被拒或被撤回,可以根據條例多次或再次申請,雖然USCIS不允許申請的上訴、重開、重審。

在仔細審閱了民眾意見後,USCIS放寬在遞解出境程序中的申請人的條件,與草案中均不可申請不同,如果遞解出境程序已經行政關閉且在遞交I601A申請時還未重新安排上庭,申請人就有資格申請。

最後,USCIS考慮將來把類別擴大到除了美國公民之外的永久居民的直系親屬的豁免申請。

其他重要事項申請費用為670元(申請豁免費用585元,打指模費用85元)。申請提交後,申請人會收到打指模的通知。申請人提交申請的時候及打指模時必須在美國。

豁免批准並不賦予任何合法狀態。USCIS提醒公眾臨時豁免申請的批准並不代表合法移民,或居民狀態,或延長其居留期限,或對遣返予以保護,或給予其他移民利益,包括臨時工作許可或旅遊證件。

最終規則不保護那些臨時豁免被拒的申請人是否會被置入遞解出境程序中。移民局將依據現行法規執行上庭通知的簽發,而會得到上庭通知的主要群體是有過作假、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員。(下)


資料來源:本文出自陳冠英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s of Eric K.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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