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警察酒測之後果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2/14/2013 瀏覽: 6689

每位持有加州駕照的人於申請駕照時法律上推定等同默示同意於遭警察攔下酒測時,願提供血液或呼吸樣本供警測試。因此如果拒絕合作時會遭到下列額外後果:

1、在車管局(DMV)方面,加州車輛法13353條規定:第一次酒駕,吊銷一年駕照(如果沒抗拒是四個月)十年內第二次酒駕,吊銷二年駕照(如沒抗拒是一年);十年內第三次酒駕,吊銷三年駕照。這些處罰都比未拒酒測重許多;

2、在刑事法庭程序方面:如果您被定下拒絕酒測的加重酒駕罪,除了原本酒駕處罰外會另加上下列拒絕酒測之額外處分,除參加九個月駕駛學校課程外,第一次酒駕,會被監禁四十八小時;十年內第二次酒駕,九十六小時監禁;十年內第三次酒駕,另加十天監禁等。

附帶說明一下,執法單位在您依規定接受酒測時,如果可以讓你選擇抽血測試與呼吸測試時,我們會建議您接受血測,因為血液樣本可以保留,未來可提供獨立自行測試血液樣本之機會,呼吸測試無法保留樣本,無法日後獨立重測。

為了使酒側結果有法律效果,法律有明確規定警方要遵守規定之酒測程序以確保結果之可靠及公信力。例如,抽血者必須是合格之技術人員;抽血?地不得用含酒精產品清潔;血液樣品須有足夠之抗凝及防腐劑以防污染及血凝;血液保存程序須嚴守規定等。如果酒測過程與樣品保存程序有瑕疵,酒測結果是會被質疑甚至可要求法院拒採該關鍵証據的。

如果您真的拒絕或抗拒酒測,在有下列事實或情況時,?業有經驗之DUI律師仍然可以替您抗辯,如果抗辯成功,雖未必能免酒駕責任但是可以避免上述的加重處分的。

  1. 警察無合理原因攔車檢查;
  2. 警察無明確告知應受檢測之義務;或指示不夠明確清楚;
  3. 因酒醉失去同意酒測之能力;
  4. 根本沒有喝酒之事實。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這裡所謂的酒精或呼吸測試是化學試驗的一種。與所謂的警察攔下你後先作的”在地清醒測試”(field sobriety test)是不同的。民?是可以拒絕接受在地清醒測試的。但如果你拒絕作,則幾乎可確定警察會將你送至警局作酒精及呼吸測試的。這時你就無權拒絕了。你如果同意接受在地測試但卻沒通過時,警察會將你當?逮捕送進警局作酒測的。

酒駕不僅危險而且觸法,嚴重的甚至危及自己或他人之生命安全。但如果不幸因酒駕被捕,必須要依法接受酒測,但不必輕易接受警方酒測的結果或控訴,應找一位有經驗的DUI律師研究案情,保護您的權益。

 (本文作者林文震律師係智林刑事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vwl@zllawyers.com; 1-877-770-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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