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留學生逾五年 有收入要報稅

來源:華人工商編輯 時間:02/14/2013 瀏覽: 4179

與中國大陸留學生同樣在加大擔任助教的李姓台灣留學生,很納悶為什麼他的會計師說他需要申報所得稅,但大陸同學卻表示不需要。時值報稅季節,在美有收入的外國人是否需要申報所得稅,每每成為會計師諮詢對象。雖持F1學生簽照及J1訪問學者簽證的外國人一般不須申報所得稅,但有例外。

而外國人為申報所得稅申請的報稅識別號碼,自今年起,國稅局允許申請人不必直接寄出護照正本,唯副本仍須先經由國稅局核准的經紀(Certified Acceptance Agent)核實。

會計師李新忠說,稅法規定需要申報所得稅的納稅人,除綠卡及公民,尚有在美居住超過183天的人士。183天計算方式包括去年住滿183天,或過去三年住滿183天的人士。後者計算方式是針對去年住了超過31天,且所住的每一天換算成一天,前年每住三天換算成一天,大前年每住六天換算成一天,總計超過183天,就須申報所得稅。

持F1及J1簽證,基本上不須申報所得稅,唯若在美定居超過五年,且擁有如助教或研究收入,仍須申報所得稅。但來自大陸的這類人士因中美兩國訂有相關稅務優惠協議,即便在美居住超過五年,即使有這類收入,仍不須申報所得稅。但來自台灣或香港的人士,未享有此特權。

身分若從F1轉換為H1工作許可簽證,不管是否來自大陸,都有責任申報工作所得。

會計師施啟祥說,持F1簽證,建議每年申報8843表,該表用來證明當事人是外國學生,不受居住超過183天限制。但若有收入,只要與學位有關,如獎學金收入,不論在美居住是否超過五年,都不須申報所得稅。若收入與學位無關,如是助教收入,有收到W2表格,就有義務申報所得稅。但當事人若來自大陸,可利用稅務協議免掉申報義務。

至於持F1簽證入境,之後透過「實習」(Practical Training)就業,只要來自大陸,不論在美居住多久,一律可利用稅務協議免掉申報所得稅責任。但若來自大陸以外的其他華人留學生,只要原居國與美國沒有稅務協議,就有責任申報所得稅。

這類人士若在美購屋置產,只要自住,並無收入,可以不須申報。但若做為出租物業,有租金收入,則不管屋主來自那裡,在美住多久,是否持學生簽證,都要申報所得。

近年外國人申請社會安全號碼報稅幾乎不可能,若需申報所得稅,只能申請報稅識別號碼。去年不少納稅人為了獲得低收入勞力所得補助(Earned-income Tax Credit ),冒用他人身分申請稅號,國稅局於是自去年7月1日起,要求申請稅號者須提具護照正本,造成怨聲四起。

今年起國稅局允許申請者提具護照副本,唯須先由經紀核准。擁有該經紀執照的李新忠說,國稅局為了慎重起見,要求經紀須是會計師及律師等專業人士,且須上七小時學習如何辨別護照真偽的課,還要通過考試才有資格成為經紀。

也有該執照的會計師黃傑峰說,他的角色相當於在替國稅局把關,責任重大,因此會先與護照當事人訪談,確保對方身分無誤。如果覺得可疑,會拒絕替對方認證。該項服務國稅局未訂定費率,基本上由會計師依照所花時間及個人鐘點費計算。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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