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名額包括每年65000個普通名額,和另外20000個專為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申請人準備的附加名額。大家知道有一些職位是不受H-1B名額限制的。自從本年度H-1B名額在6月11日用完後,這一個多月來,我們經常接到有關這方面問題諮詢,發現有一些法律細節較易引起錯誤理解。
人們通常認為,只要是非營利的機構便符合不受H-1B名額限制的條件。實際上,只有一少部分非盈利機構滿足條件。究竟哪些具體非盈利機構不受H-1B名額限制呢?我們現在為讀者逐一介紹:
1)Higher Education:一般是指University 或College。但是一些專門的技術學校也符合Higher Education的範疇。條件是學校收的學生必須有高中教育水平,並且學校被相關的學位鑑定組織承認。
值得注意的是小學和中學不屬於不受H-1B名額限制的範圍。小學和中學申請H-1B可免交$1500(或$750)職業培訓費,但不能免除H-1B名額要求。
2)大學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 related or affiliated with an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大學附屬非營利機構主要的衡量標準是大學是否擁有該機構,或是否對該機構的運營有控制權。
3)非營利研究機構或政府研究機構:值得注意的是該類機構必須主要從事研究工作。並不是任何非營利機構都可以滿足不受H-1B名額限制的條件。只有是從事研究工作的非營利機構才符合條件。
二點大家需要特別注意,一是申請不受名額限制的H-1B只要求申請人“employed AT”(而不是“employed BY”)以上列舉出的三種機構。並不要求申請人一定被上述3種機構直接僱用。舉個例子來說明,一位申請人被一家私營公司僱用,但是申請人的主要工作是被這家私營公司派往附近的一家大學從事IT工作,根據USCIS 2006年6月的MEMO,該工作可以申請不受名額限制的H-1B。
另外一點需要注意,如果申請人畢業之後申請了H-1B為大學工作,工作一段時間之後,申請人希望轉到私營公司工作。這時申請人需要當年的H-1B有名額。原因是,申請人第一份工作沒有使用H-1B名額,其後的工作如果不屬於不受H-1B名額限制的範圍,申請則必須佔用當年的一個H-1B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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