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通過了和交通費用相關的稅務優惠計畫,包含了允許企業發放與交通運輸相關的雇員補貼。這些稅務優惠計畫,原本設計用來鼓勵消費者更換那些高油耗的老舊汽車。如果所在企業願意提供這些免稅的補貼,那麼就應該及時申請。
華爾街日報表示,這種通過雇主提供的福利,本質上就是一種帶有金額限制的免稅補貼。這就是說,這部分補貼不算入課稅的工資收入。因此這部分補貼無須繳納聯邦、州及社安、健保稅等。
如果企業不願意提供這部分稅務減免優惠,那麼個人也可以自行計提這部分費用。也就是所謂工資抵扣協議(Salary-reduction agreement)。其計提方法同401(k)投資扣稅一樣。這種工資抵扣協議允許納稅人使用稅前收入,而不是以往那樣動用稅後收入來支付交通費用。雖然個人的工資抵扣協議,並沒有雇主提供免稅補貼那麼方便,但也可以幫助減少部分稅款。
這項免稅補貼的具體規則如下﹕
一直到今年年底,雇主可以為乘坐大眾交通工具,包括火車、地鐵、公共汽車等,每月最多提供245元的免稅補貼。預計到2014年降低到每月125元限額。當然具體規則還須國會最後確定。
雇主提供的上下班共乘交通車,也可以享受每月245元免稅補貼。當然這項稅務優惠並不常用,不僅要求繁瑣也給雇主帶來更多麻煩。當然對於提供該服務的企業,當然可以申請。
如果企業不願意直接支付,那麼就可以要求根據工資抵扣協議每月計提最多245元。
雇主也可提供停車免稅補貼,每月也是245元限額。雇員可以同時享受兩項補貼,也就是245元用來買火車票,245元用來支付車站停車費用。或者自己開車上班,僅享受245元的停車補貼。
此外,雇主還能為員工提供每月20元的自行車補貼,用以購買自行車及維修費用。雖然不多,總比沒有好。當然自行車補貼不能和其他交通補貼同時申請。
最值得注意的是,這項交通補貼稅務減免規則,並沒有工資要求,也就是只要有收入便可申請。如果雇主不直接提供,那麼也可以按照工資抵扣協議進行申請。收入越高,減免優惠也就越明顯。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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